对于爱狗人士来说,吃狗肉那是罪大恶极的行为,不过对于一些吃货来说,吃狗肉貌似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而可可,当然是要划入吃货行列一员的角色,小家伙人不大却什么都敢吃,但凡是只要店家能卖的食物,就没有她不敢吃的。
在洛杉矶的时候,小家伙就很喜欢吃奇葩的东南亚虫子系列的玩意儿,甚至有些东西连她父亲金贤泰都不敢轻易的尝试,但小家伙却吃起来面不改色。
比如说那种毛绒绒的炸蜘蛛,金贤泰看了之后脸色都不对劲儿,就更不要说吃了,但可可就能毫不犹豫的伸手抓起一只丢到嘴里,吃完之后还能告诉自己的父亲,油炸蜘蛛很好吃呢。
瞧,可可在吃这方面的天赋,是多么的强大呀。
因此,当她听父亲说,这个城市流行吃狗肉的时候,小家伙的眼睛都开始不断的冒光了。
“爸爸,你吃过狗肉吗?味道怎么样?好吃不好吃呀?”
对于小家伙来说,她所在意的可不是吃狗肉会不会被一些人喷,而是味道好不好,只要味道好即便是千夫所指,她也会去尝一尝的。
吃货嘛!
作为一个合格的吃货,如果连这一关都过不去,那她岂不是会很失败?
说真的,狗肉金贤泰是吃过的,在上辈子里他在这个城市生存时,总会时不时和本地同事们晚上出去吃宵夜,而宵夜的内容肯定也离不开狗肉这个环节。
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吃狗肉喝啤酒,那可真的是很享受的一件事儿。
正所谓:狗肉滚三滚,神仙也站不稳。
尤其是龙城人民烹调狗肉的方式还很特别,最有名的脆皮狗甚至就连新加坡的吃货都会被吸引的慕名而来一饱口福。
而金贤泰也没想到,在异时空的华夏居然龙城也同样喜欢吃狗肉,这一点再次引起了他对往昔的回忆,因为‘这座城市’中美好的回忆实在太多太多。
当然了,金贤泰需要忽略掉的问题是,他现在所身处的这个城市是异时空的龙城,和承载着他人生最美好幸福回忆的那个城市,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同一个。
不过问题是既然已经回不去原来的时空了,那么将异时空的这个城市,看座是同样可以承载自己回忆的那个城市,好像也没有什么不对。
人嘛,总是需要一份寄托,金贤泰也是如此。
他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自己内心中隐藏的那些美好回忆,需要有这么一个载体。
或许他也是希望可以借助这种方式,来让自己不要去被时间所影响,而忘记自己曾经所拥有过的那种幸福,以及那个给自己灰暗人生带来色彩的女孩吧。
时间是很可怕的一种东西,它能够让人对一些曾经觉得珍贵的东西,变得渐渐模糊,尤其是对人的记忆影响最为明显。
金贤泰不想忘记那一切,即便会让自己最后陷入痛苦,但他还是不愿意忘记。
因为在他上辈子的人生中,本来都他都认为自己要注定孤独一生,然后在冷漠中像一条流浪狗那样无人问津的死去了。
但妻子的出现,却改变了这一切。
她带给了金贤泰从未拥有过的幸福和希望,因此对金贤泰来说这是多么的弥足珍贵。
哪怕最后他和妻子最终被老天爷开了一个大玩笑,可他还是不希望忘记那一切。
因为在金贤泰看来,忘记曾经的那些事情,他就等同于背叛了海誓山盟的妻子。
你说金贤泰是白痴也好,说他是一个古板的家伙也罢,毕竟人和人的想法不一样,人生经历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