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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李鸿章的不安(1 / 3)

湖北,武昌,湖广总督府。

这几天,李鸿章接见下属,延会宾客,气度雍容,一如其旧,但内里,却颇有点心绪不宁。

原因嘛,有两个。

第一个,两天前,李中堂闹了个不大不小的笑话,这会子,估计整个武昌城都传遍了,街谈巷议,大约都拿来当古记说了。

李鸿章的大哥李瀚章,官居江西布政使,母亲李氏,原本是跟着大儿子住在南昌的。李鸿章升了协办大学士,授了湖广总督后,开府建牙,起居八座,享用自非藩司可比,于是两兄弟商量,将老母亲接到武昌,由李鸿章负责奉养。

于是李瀚章亲自奉送,前呼后拥,安车蒲轮,先将母亲送到了九江。轮船招商局汉口分局,专门派了一艘汽船,布置得十分精洁舒适,在九江候着,李老太太和大儿子分了手,上了船,一路舒舒服服地到了武昌城。

笑话出在“接驾”的码头。

湖北藩司以下,李鸿章率满城文武,到码头跪接老母,场面极盛。

汽船靠岸,搭起跳板,一位精神矍铄的老太太从船舱中现身而出,手上一根旱烟袋,翡翠烟嘴儿还叼在嘴巴里面。丫鬟想上前搀扶,李老太太喷出一口烟,挥挥烟袋,丫鬟只好后退。

众目瞩视之下,只见李老太太迈开腿,三步并作两步,“腾、腾、腾”地就过了跳板,上了岸。

哈,原来李中堂的慈君是天足啊!

码头上,一片低低的交头接耳的议论声。

李老太太坐进二儿子的八抬绿呢大轿,轿起,扶着轿杠的李鸿章一低头,看到老母亲的一双大脚,一大半露在轿帘外面。

他心里正在不自在,忍不住说了句:“娘,你把脚往回收一收。”

李老太太火了,大声说道:“你老子不嫌我,你倒嫌我!”

听到这句话的,可不止李鸿章一个人。在旁边侍候的藩司、臬司,武昌府、县,总督府的幕僚,还有一众轿夫,都听到了,大伙儿憋足了气,才没有笑出声来,有的人的肚子都憋疼了。

这桩“轶事”,当天便传了开去。可以想见,李老太太一对大脚上来的笑话,不仅迅速成为了武昌人的饭后谈资,就是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为全国人民津津乐道,大约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嘴巴长在人家身上,李鸿章无可奈何。他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出了这么个笑话,饶他城府再深,涵养再好,也不由颇为沮丧。

不过,昨天收到的一份“廷寄”,里面的上谕,却让李鸿章在这件事上的心态,起了微妙的变化。

上谕的内容,和他倒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道上谕,是颁给八旗的:

严禁旗人女子缠足。

朝廷发布命令,禁止女子缠足,这并不是第一次。

入关前,太宗就曾下令,禁止仿效关内女子缠足陋习。

入关后,顺治二年,朝廷正式下诏,不分旗、汉,严禁女子缠足。

之后,朝廷多次禁令,不许女子缠足。

其中,以康熙三年诏定法例最为严厉:康熙元年之前出生女子,缠足不再追究,元年以后生女,严禁缠足。违者,其父有官职者交吏、兵二部处置,系平民则交刑部,痛责四十大板,处十年流刑。家主有失察者,枷号一月,责四十板;官员失察者,交部议处。

可是,法例虽然严厉,却得不到认真的执行。汉人士绅,更是明里暗里,一边倒地反对。

康熙七年,左都御史王熙上奏,认为康熙三年的规定,严苛过甚,刁民诬攀妄举,牵连无辜,请“驰缠足之禁”。

此的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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