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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震惊的尼姑内幕(1 / 3)

尼姑属于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出家人,理应不再留恋红尘,并与世俗隔绝,在庵院中与青灯、佛卷、木鱼为伴,过一种清修的生活。从明代的史料记载来看,在整个尼姑群体中,确实不乏恪守佛门规矩之人。

在佛教经典中,一般称尼姑为“优婆夷”,民间则俗称“师姑”。而在明代正统的法律条文或典章制度文书中,则称之为“尼僧”或“尼姑”。如明代的法律条例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这是官方记载称出家皈依佛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无疑对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则是尼姑不再局蹐于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进入民间,与民间闺房女子或家庭妇女结缘,进而成为民间妇女与外界交通的媒介。更有甚者,尼姑在与世俗民间交往的过程中,恋世情结日深,宗教情感日淡,进而出现了超脱佛门樊篱的“淫尼”。这不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动向,更是明代社会演进历程中出现的新的历史转向。

在论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将明代官方对尼姑出家年龄所作的规定稍作梳理。关于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规定,并与男子出家为僧的年龄限制大有差别。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

与此相应,明朝廷对男子出家的年龄限制却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换言之,男子出家必须是在20岁以下。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为僧。这种在年龄上的两反规定,究其用意而言,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保持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洁性。

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自明代正统以后,出家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规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庙中,私自剃度为尼的妇女日渐增多。根据史料的记载,这些妇女“有因不睦六亲,弃背父母夫男,公然削发为尼”。可见,其中女尼的来源,既有已婚的妇女,亦有未婚的少女。究其出家的原因,显然很多是因为家庭内的矛盾。每当遇到令节或每月的朔望,她们在寺院内传经说法,“诱引男妇,动以千计,夜聚晓散”。

在说到尼姑的来源及其出家的原因之前,不妨对整个僧侣集团的出家原因稍作探讨。清初人尤侗论僧尼出家的原因道:“今日僧尼,几半天下。然度其初心,愿不及此。其高者惑于福慧之说,下者谓饥寒驱迫,不得已而出此。或幼小无知,父母强而使之,及其中道而悔,无可如何者多矣。”

从上面的阐述不难发现,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而是一种被迫或无奈之举,显然缺乏纯真的宗教虔诚情感。如果转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那么明末清初人陆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称一针见血。他说:“每见人家妇女,或丧夫,或无子,即有夫有子,而别有不得已,辄忿然出家,薙去其发。

这就是说,在出家为尼的群体中,多为“丧夫”或“无子”的妇女。至于那些“有夫有子”的妇女出家,她们的出家当然有其“不得已”之处,只好“忿然出家”。一句“忿然出家”,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态。当然,节妇、贞女出家为尼更是当时的世风。

正如陆衡所言:“女子不幸而失所,天不再醮,礼也……尝有缙绅之家,许嫁而未婚者,偶值其变,父母翁姑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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