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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枪换回了亿两白银?(1 / 2)

历史,距离我们越远,有的会越来越模糊,有的却越来越清晰,而李鸿章就属于后者。

一件黄马褂,血染东瀛,让50万纽约人追捧,也让百年后的我们看清了李鸿章的真实面影。

黄马褂本来只是清代官服的一种。清昭连《啸亭续录·黄马褂定制》中说:“凡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乾清门侍卫,外班侍卫,班领,护军统领,前引十大臣,皆服黄马褂。”为什么侍卫穿马褂?

因为马褂衣长只及股,袖长至肘。行动起来利索。为什么后来唯独清朝能将“黄马褂”这个符号普及到“文武百官”?

是因为满清好这个?

说到底清朝是“枪杆子里出政权”。

根据清官规定,三类人可以穿黄马褂:第一类是皇帝出行时,各内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卫等随从,必须穿着黄色的马褂以壮行色。这种黄马褂称之为“行职褂子”,没有花纹及图案。因为是因职而穿,所以离开工作岗位,或者不与皇帝同行时便不能穿。第二类是皇帝狩猎校射时所赏赐的。这种黄马褂称之为“行围褂子”,按规定只有跟随皇帝狩猎时才可以穿。平时无故穿上属于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最后一种黄马褂是因特殊功勋而得到的奖赏。这种赏赐又称“武功褂子”,得赏的人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场合穿。这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赐穿黄马褂”。据考证,这种赏赐方式在清初并不盛行,大概是在道光或咸丰以后才开始出现。特别在对太平军作战时候,赏赐了不少黄马褂给那些镇压太平天国的有功者。后来慈禧太后把规矩给坏了。

一次,慈禧太后一高兴,生生地将一件黄马褂赏赐给了为她开火车的司机。李鸿章的这件黄马褂和这根三眼孔雀花翎故事非常多。当李鸿章过七十大寿时,“两宫赐寿,赏戴三眼花翎”。《异辞录》有一段话说:“同光以来,每逢庆典,李文忠常得异数。紫缰三眼翎,本朝赐近支八分,今以当古之九锡,人臣所不能有。”七十大寿这个时候,是李鸿章事业的巅峰,朝廷给他的荣誉和实惠,很多方面已经超过他的老师曾国藩。但是这一切因为一场战争刹那间被“拔去”和“褫去”了。

1894年9月16日平壤失守,次日翁同龢抨击:“合肥(李鸿章)事事落后,不得谓非贻误。”光绪皇帝一气之下,给李鸿章予以“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黄马褂”的处分。这相当于现在的“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戴罪立功”的李鸿章后来还是没打赢仗,黄海海战爆发后,北洋舰队全军覆没,让人家从海陆两路夹击攻占了辽东,威胁京畿。甲午战败后,清朝政府派代表赴日本谈判,日本不予接待。1895年2月12日慈禧看了美国驻华公使田贝转来的东京来信,说:“所指自是李某,即著伊去,一切开复,即令来京请训。”2月13日,光绪谕令李鸿章“作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定和约”,“赏还翎顶、黄马褂,开复革留处分”。

《纽约时报》1894年8月6日有一篇报道叫《李鸿章黄马褂被清廷褫夺,带罪领军》说的就是这件事情。报道说:“李鸿章黄马褂被褫夺,算不上什么划时代的事件。然而引人注目的是,这可被视为大清朝廷力图以加强法纪来整合民心所用权术的一个范例。对西方观察家来说,本想弄明白如下事实,即为什么李鸿章在头天被任命为清军最高统帅,而次日甚至同日又被褫夺清国贵族的最高荣誉?这项荣誉赋予清国臣民身着‘黄马褂’的权力,而这种‘黄马褂’据说是大清皇族专用服装,禁止非皇族人员穿用。这个矛盾的结果令人感到啼笑皆非!”

熟悉清国人传统习惯和思维方式的人指出,“虽然朝廷颁布了禁止李鸿章再穿黄马褂的命令,但并没有同时撤销任命他为帝国军队统帅的圣旨。虽然李只能穿他的普通官服,但这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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