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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年间:科举的主考官全部被处死(1 / 2)

满清统治者兴兵入关统一全国后,为了笼络和网罗知识分子,顺治元年宣布沿袭明朝惯例,按期开科取士。顺治二年在北方数省举行乡试,录取了清朝首批举人;顺治三年在北京举行会试,录取了开国的首批进士;四年又加行会试,多取江南文士。顺治一朝18年,共开8科,录取进士2591人,几乎连年考试,而令顺治帝头痛的大大小小的科举考场案,也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大名士吴梅村的年谱里就有这样的记载:“壬辰(顺治九年,即1652年)权贵与考官有隙,因事中之,于是科场之议起。”这还算小事一桩,闹得最厉害的,是顺治十四年的丁酉(即1657年)科场案。此案因考官纳贿而起,株连人数之多,对全国震动之巨,在清朝200多年的历史中,实属罕见。

明朝对于科场案件,一般处理较轻。处理最重的要算嘉靖朝的“翟汝孝兄弟关节案”,也不过是考官杖责、贬官,应试者废黜。而清初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的处理,皇帝却是大开杀戒,不但受贿的考官和行贿的考生立即处死,还株连亲属,父母妻子全遭流放,惩处异常严厉,酿成了有科举以来空前的大惨案!

首先案发的是北闱(即顺天府)科场案。顺天乡试行贿作弊,在明末久已成风,入清后更为公开。因为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公开接受给事中陆贻吉、博士蔡元义、进士项绍芳的请托和贿赂,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没有一个不录取的,但也有人花了银子没有考上。于是榜发后,议论纷纷,更有人告状喊冤。

十月十六日,给事中任克溥上疏揭发。经调查属实,顺治帝大怒,于十月二十七日下旨:“李振邺、张我朴、蔡元义、陆贻吉、项绍芳,举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徙尚阳堡。”结果涉案人员7个掉了脑袋,并抄家,父母、妻、子、兄弟也遭流放。

十一月十一日顺治又谕令礼部:“今年顺天乡试,发榜之后,物议沸腾,同考官李振邺等,中试举人田耜等,贿赂关节,已经审实正法。其余中试各卷,岂皆文理平通,尽无情弊?尔部即将顺天乡试中试举人,速传来京,候朕亲行复试,不许迟延规避。”复试时间和考题,全部由顺治皇帝钦定,皇帝要亲自主持乡试,真是旷古奇闻!次年正月十七日,在瀛台复试正式开始。新举人们被押送着进入考场,每一名举人都由两名武士持刀挟护,由顺治皇帝亲试。二十五日考试揭晓,革去苏洪濬等8人的举人资格,米汉雯等182名仍准许会试。

四月二十三日,顺治皇帝在太和门亲审其余各要犯,把应处死的25人痛加申斥之后,“俱从宽免死,各责四十大板,流徙尚阳堡”。这算法外开恩了。顺治帝还放出狠话:“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就是说:从今以后,考官考生们都给我规规矩矩的,再有类似事件,看我怎么收拾你!

“摁倒葫芦瓢又起”,刚过半年,江南乡试又出了乱子。顺治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有给事中阴应节参奏说:“江南主考官方猷等弊窦多端,……物议沸腾。”因为顺治帝处置“北闱”乡试科场案的怒气未消,现在又听到这个消息,更是火上浇油,怒不可遏。立即传旨:“方猷等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方猷、钱开宗并同考试官,俱着革职。”并下令绑了主持“南闱”的全部考官入京。

这次丁酉科江南乡试,正考官为翰林院侍讲严州人方猷,副考官为翰林院检讨杭州钱开宗。放榜以后,取中举人120名,虽得中的多是江南名士,但取中的举人里,不少是贿赂考官而取得的。所以两江的议论哗然,以致造成“群体事件”。发榜时,就有些落第考生拦住考官怒骂。两主考在考试结束回乡之时,船过常州、苏州,又有大批士子追着船大骂,甚至向船上投掷砖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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