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后来一千五百多年的西方历史是宗教人士说写的。对宗教前的哲学思想多有隐含,甚至篡改。以至于后世想深入研究,重新拾起都不太可能。博爱、公正在西方宗教史之前早就有。可是早被篡改的面目全非,无法拾起。只好来东方借‘义’。
当1993年我国的考古学家挖掘出来战国时代的《老子》原著时,惊奇的发现我们读了两千年的《老子》,原来是被汉儒篡改以后的版本。由于伪作流传已广,我们今天大多数人研究的还是儒家伪本。悲催,还是可笑。
解析玄学---管锥古代西方,或许可行
(一)玄学的世界观
西晋看着是那么另类,其实它在中国历史上就是个另类的时代。这是一个“自由”启蒙的年代。
上海课文《一曲胡笳救孤城》第一句话就错了:“西晋末年,北方匈奴骑兵经常南下骚扰”
南下吗?人家的老巢可在太原南面。连教科书都出这么大的错,怎能不另类。
玄学的产生与发展再一次证明了恩格斯的那句话,“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将按照根据实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定计划,来支配这一切东西。”
两晋的社会现实就是在当前的科技水平下,庄园经济代表着社会最高的生产力。所以社会在方方面面,都要围绕着如何更好地适应庄园经济的发展。
庄园经济在当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广大穷苦民众的生存,保护了士族财富的增加,最大幅度的确保了皇家赋税的增收。
确保皇家赋税,这一点很不好理解,在整个两晋时期,“土断”都是皇家的一个大难题。后世的学者就认为,士族阻碍了皇家赋税的增收。其实,换一个角度看,今天的大企业经济,仍然存在大量的偷税、漏税现象,而且国家向他们征收的税赋比例还比小企业小得多。但是,这不改变大企业作为国家税赋的主体。因为他们代表了最高的科技,最高的生产力。
大庄园被抽取的赋税比例低,使得自耕农甚至要主动依附大庄园。
对于皇家来说,核心利益是在不引起社会动荡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征收税赋,供其享乐。所以,无论他再讨厌士族向其讨要特权,他也只能更配合地支持庄园经济。
晋律比汉朝律法削减了近80%,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让权于庄园主,让庄园主更好的经营庄园,以达到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最大的税赋增收。
当然晋律也有增加项。我们研究一下这个“杂抵罪”。这一项律法却是汉朝没有的,而是晋律中新增的。“杂抵罪”确保了士族在庄园中的权威。
这条法律汉朝没有,光武帝一上台就颁发诏书,规定天下以人为贵,任何伤害奴隶身体的行为等同于伤害平民,必须被治罪,而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减罪。汉光武帝在公元35年下诏“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而到了西晋没有这个“杂抵罪”,士族将很难管理庄园里的部曲、客和佃户。就是说,庄园主命令人打折部曲一条腿,人家只会被罚款。这对部曲来说,形成合法的庄园内恐怖,有利于庄园主组织、调配生产活动。
在庄园体制下,士族世代掌握国家生产的命脉,有了向皇家讨要更多特权的资本。新的更有利于维护士族利益的思想孕育而生了。玄学是其中的代表。
玄学在今天并不难理解,一个成熟的社会理论,虽然内容是细腻甚至复杂的,但是轮廓却一定是清晰甚至简单的。
比如儒学,儒学讲什么?
儒家思想就是人性论服从社会观,人性论的目标是“君子”。一种完全服从社会需要的人。社会观就是仁、义、礼。就这么简单、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