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个激灵。
这个在下个纪元,将以统治残暴、贪鄙无度为名的军阀头子,此时被吓傻了。
他觉得裤裆里温热,有液体顺着裤管流淌下去。
他赶忙道:“撤,快撤回来!”
反应就慢了那么几秒,又多倒下了七八具尸体。
实际上,就算他不下令,那些北洋兵也已经溃散奔逃。
金属弹链稳定,赵传薪子弹几乎是不停火的。
而且即便是重机枪,他的精准度也极高。超强的力量,确保了操控的稳定性。魔鬼水晶眼镜,确保精准度。
直接将外面北洋军打的溃不成军,血流成河。
听见外面枪声停顿,赵传薪也熄火了,那些抱头缩在墙角的师生愣愣的看着赵传薪。
在马克沁枪管两旁,洒落不少水渍。
因为是水冷系统,开枪的时候,难免会渗出来一些。
赵传薪起身,拎着马克沁的支架向上提了一下,马克沁便消失不见。徒留地上一摊水渍。
一群人大眼瞪小眼,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办到的。
而此时,赵传薪叼着的雪茄还未灭呢!
手再扬,一把李恩菲尔德匣式步枪在手。
咔!
拉上枪栓。
回头,他朝英华喊道:“敛之先生,记得要好好报道今天的事。内容我都替你想好了,标题是——震惊,北洋军残害百姓。
内容是——赵传薪遭遇以王占元为首的北洋军迫害,逼不得已奋起反抗。赵传薪浴血奋战,不是敌手,最终在血泊中,点上了最后一根雪茄烟,仰天长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胆肝两昆仑!”
“……”
英华一愣,好你个滑头。
“不是敌手”,“最终在血泊中”,加上最后一句谭嗣同的诗,这看似悲剧英雄,可实际上却什么都说明不了。
因为不是敌手,却没说败;在血泊中,却没说倒。
而那个标题,更值得玩味。
很博人眼球的。
别说,英华还真想试试看,这种手法会不会让《大公报》销量激增。
说完,赵传薪不等英华答话,便扛着步枪出了门。
有男生大声问:“赵先生,你要去哪里?”
赵传薪头也不回的摆摆手:“追杀他们去!”
众人听得一呆!
北洋军一个协差不多得有四五千人,当然来的没那么多,估计一二百人是有的。
一个人,追杀一二百人,可还行?
虽然演讲效果很拉胯,但也算是纱布擦屁股,在这群学生面前漏了一手!
赵传薪还是比较满意的。
他没开玩笑,扛着步枪真的追杀了过去。
砰!
砰!
砰!
不知这其中有几人,将来平步青云,能当个军阀头子。
赵传薪提前扼杀了这个可能,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解民于倒悬。
他即便用步枪,也是一枪一个小朋友。
前面的王占元被副官搀扶着,和一群溃败的北洋兵一同玩命的跑。
至于为何要扶着?
因为肾上腺素激增后遗症是手脚发软。
他自己跑不动!
回头看看,每一声枪响,就有个手下倒地,王占元也不用副官扶着了,身体重新焕发力量撒丫子就跑。
副官:“……”
赵传薪追一群人很有经验,因为在美国的时候都经历过。
这要分情况的。
如果他只是追几个人,那使劲追就是了,或许会有个把人回头搏命,但是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