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溅如狗’,这句话,在此时此刻,得到了充分的诠释。
尸体,已经在令归城下,垒成了一座环城的地毯。活着的时候,他们有的是安融人,有的是曼陀罗人,现在他们不用在费心分什么国家的人,他们只有一个名词——死人。
哈姆雷是一个安融人,今年刚满17岁。家里有母亲,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可爱的妹妹。他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累死在了那贫瘠的土地上。他从小到大,最大的愿望,就是让母亲和弟妹,能够顿顿吃上饱饭。至于娶妻什么的,他从来没有想过,因为跟本养不起。
哈姆雷从出生就没吃过饱饭,长期营养不良,个子长得很小,不过现在,这却是他的优势。聪明的他,总是能躲在战友的身后,以避免被箭矢射中。就这么的,他居然冒着箭雨,来到了令归城下。
地上的血水,已经把哈姆雷的鞋子给打湿了。这双鞋是他的母亲在临行前,连夜赶制给他的,他一直都很珍惜。有的时候他宁愿打赤脚,也舍不得穿这双鞋。
现在哈姆雷穿着母亲亲手做的鞋子,等待着一个属于他的机会。三王子的话,他记得很清楚,第一个冲上城头的士兵,将得到一百个金币的赏赐。只要能能拿到这一百个金币,母亲和弟妹的生活,就会得到改善。如果再能给妹妹买上一条她最喜欢的裙子.......
云梯刚架上令归城头,哈姆雷就豹子一样往城头上冲。他用余光扫了眼四周,心里很得意,因为他确定了自己是第一个蹬上云梯的。只要再上几步,一百个金币,马上就可以到手了。
‘啵!’
哈姆雷很清晰的听到一声轻响,喧闹的世界,顿时静了下来。他感觉自己的身体突然变得很轻很轻,妹妹那可爱的脸,浮现在了他的眼前。
大铁枪贯穿的哈姆雷的身体,他意识到,自己要死了。他的身体抽搐着,有一些后悔。他后悔忘了问三皇子殿下,第一个登上令归城头的人,是不是生死不论,都能得到那一百个金币。
“傻逼。”一守城的士兵,从敌人的身体里,抽回自己的铁枪,狠狠的一口唾沫,呸在地上。这个是他今天杀掉的第一个安融人,他知道接下来,还有会有更多。他也曾经有想过,给自己的妹妹买一条好看的裙子,可惜他的妹妹,已经死在了安融人的铁蹄之下。现在他没什么梦想。心中,只有对安融人的仇恨。
战争,没有因为一两个士兵的梦想破碎而结束,现在,一切不过只是刚刚开始。安融人还在一队队的前进,扑过护城河,冲到城墙下。爬上云梯,冲上城头。有失败的,没爬到一半,就惨叫的掉下来。有成功的,在一阵刀劈矛刺之后,同样被打落地面。一个士兵倒下了,另一个士兵继续着。
令归城的箭雨,依旧在倾泄。负责扔石头的士兵,把一块块滚石,砸到安融人的头上。负责倒油的士兵,把滚烫的热油淋在安融人的身上,有时候,也会溅到他们自己,不过没有人在乎。
林正风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他想用那些平民来让令归城的守军投鼠忌器。他并不知道,他的做法,点燃了令归守军上下的怒火。他们暂时忘掉了被克扣的粮饷,贵族的欺压,他们抱成了一团,一心想的只是怎么样把安融人杀光。
第七联队,第十九联队,第八十七大队.......
林正风没有时间去想什么错误不错误的问题,他红着眼睛,一道道的命令传下去。一支支部队,在他的命令下,扑向令归城。一支部队被打死打残了,那就再上一支。一支不够,那就两支,三支,无数支。
在督战队的驱赶之下,一队队的安融士兵哇哇叫着往前冲。有些冲得慢的人,直接就被后面的部队给冲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