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8章反腐
建立类似于后世的香港和新加坡廉政公署制度?冯云山有些犹豫。
事实上,他也知道这个廉政公署制度,已经是后世历史上最为清廉有效的防范贪官的制度。在香港的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但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因此,这廉政公署制度必定有它的独到之处。
冯云山担心的是中华帝国如今的发展水平,文盲遍地,国民刚刚在温饱线挣扎的发展程度,是否适用这个廉政公署制度?
要知道,廉政公署制度重要的是监督机制,监督的主体大众是普通百姓,要百姓有这个意识和素质才行。不仅仅是廉政公署官员要有高素质,连官员也要有较高的素质,还要民间百姓有较高素质,这三者缺一不可。这也是为何廉政公署只能在像香港和新加坡这种缘富裕又小得地方才能成功实施。
而像中华帝国如今这样的情况,要搞什么廉政公署,冯云山觉得还不成熟。不过,在没有其他好的办法之前,他还是决定试试,当然,只是套用其中的观念,很多具体做法,还是要结合眼下的实际情况来才行。
其实也不算完全是引用廉政公署制度,原本满清的都察院其实已经算比较完备的监察体系了。但因为整个满清腐败成风,整个根子烂掉了。都察院的御史作为监察官员,不但失去了自宋明以来巡视地方的权力,陷入到日益繁琐的程序性事务,而且,科道官员通过“风闻奏事”的权力也几乎丧失殆尽。而给事中作为封驳官员,不但在管理上被划入都察院,视同御史,而且在实际政务运行过程中,已没有实际上的封驳权。在奏折制度和军机处创建后,重大军政事务高度机密,一般很难为外人道也,给事中连内容尚且不知,弹劾、封驳从何而来?
这也是当初乾隆年间爆发的甘肃冒赈案,这么大的群体贪腐案件,都察院竟一无所知,最后还要考乾隆亲自发现的原因。
不管怎么样,冯云山最终决定在中华帝国设立一处单独的监察部,独立于司法部和内务部之外的监察机构,虽说,特务司也有部分在监视百官的职责,但特务司重点还是在特务侦查方面,监察百官,尤其是成立反贪防腐机制,监察部的成立很有必要!
新成立的监察部,只向皇帝冯云山负责。它机构相对独立,不易受其他的官员和衙门机构所干扰。监察部下设立反贪司、防贪司、综合司三个机构。
反贪司,顾名思义,便是将贪官调查出来,是整个监察部的最主要的机构。接受百姓举报贪污官员,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便成了反贪司的主要职责。
防贪司,则是巡视各级衙门和官员的日常行为,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
而综合司,则集反腐宣传、协调调查贪官、教育官员廉政等。而这综合司中,最主要的举措便是设立举报箱,放置在每个县城以上的城东门处,每月定期由反贪司官员进行收集归整,任何人,可以对贪官实行举报,监察部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综合司将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转送给监察部部长过目后再转交给反贪司,由调查人员进行核实。
由于监察部直属皇帝管辖,检察部官员便拥有尚方宝剑一样,权力巨大,为避免监察部权力过大,冯云山又规定,监察部只能调查查处贪官,而不能当场处置贪官。处置贪官,则还是由司法部来进行。
而且,冯云山还借鉴后世经验,加强反腐的宣传。毕竟,最使贪污者心灵震撼的,还是民间大众的揭露和整个民间社会舆论的压力。冯云山规定,凡被举报的重大贪污案件,尤其那些知府以上官员,除监察部审查外,一旦被查出有牵连,便要报送内务部备档记录。若是被查出却有严重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