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件,由于是洋行跟自己的买办之间的官司,因此算是一件稀奇事。所以当地报纸大肆报道,尤其是《北华捷报》更是连篇累牍,所以传播极广。
在法庭上,邱其侩认为自己担任怡和的代理人已经有3年多,他的采购行为是代表怡和的,因此怡和有义务向供应商付款;而且这种付款必须以供应商收到真金实银为准。
但是此时怡和洋行做出了一件打破中国商人传统观念的行为,他们否认了邱其侩的身份,不承认邱其侩是他们的买办。
这大大的刺激到了本地商人的世界观,中国商人做生意,也将传统人情夹带其中,在他看来这种感情比什么都重要,为此他们之间的生意甚至很少签署正规的协议。邱其侩跟怡和洋行之间就没有什么委托协议,完全是君子式的口头约定。但是大家合作了很多年,不但邱其侩,就是跟怡和洋行有生意关系的中国商人,也早就认定了邱其侩就是怡和洋行的买办。
可是怡和洋行竟然在几万两银子面前,否认了自己的买办,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背叛,是一种弃车保帅的举动。
怡和洋行有他们的道理,他们认为自己既没有付给邱其侩年薪也没有付给他佣金,邱其侩就不算是他们的买办,哪怕双方合作了很多年,那也只是合作关系,邱其侩不能代表怡和洋行。
至于这批货款,怡和洋行已经支付了庄票,应该视为完成了付款义务,后来发生钱庄倒闭的意外,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风险和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但最后,还是怡和表示妥协:只要邱能撤诉,怡和愿意另以真金实银支付货款。如此一来,怡和在此单生意中损失8万两银子,《北华捷报》认为这还是合算的,毕竟怡和因此保住了在中国的声誉。
这件案子以怡和洋行权衡利弊,以损失挽回名誉结束,但是影响非常坏,直接冲击到了华商的世界观。
华商觉得,连怡和这样的“东方罗斯柴尔德”也会在需要的时候,拒绝承认那些实际为他们服务的买办的身份,这是个危险的行为,这让他们对洋人充满了不信任,他们认为有必要堵住这个漏洞。
上海的中国丝绸行会首先行动起来。
行会出台了新的行会规则,并且提交给了上海道台,并知会外商商会。
丝绸行会规定所有交易必须经过行会授权认可的通译(翻译,其实就是买办),否则不得进行。这一规定,让那些未经过在中国行会注册的买办及其背后的洋行,失去了直接向中国商行采购的权利。
同时在结算方面,行会提出,虽然华商们都希望进行现款交易,但毕竟数额巨大,而且丝绸的品质鉴定相当复杂,现款交易似乎并不现实。因此,行会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外商可以先提货后付款,但货款必须在丝绸装船运往海外之前全部结清。只要货款未能全额付清,该批丝绸即使已经装船,也不得视为外商的财产。一旦发生意外,比如期间洋行倒闭,承兑的钱庄或银行破产,则华商可以取回该批货物。此前,只要货到了外商手中,即使分文未付,外商也将其视为自己的财产。
上海丝绸行会的这种规定,显然对华商的风险进行了规避,因此洋人极其不满。但是他们没有办法,因为在上海口岸的中国商人非常团结,谁敢不经过行会而跟洋人私自做生意,都会受到全体商人的抵制。结果洋商最后只能屈服,毕竟这个时代,还是中国商人的买方市场。英商不跟这些行会合作,法商会合作,比利时商人会合作。总之他们遇到了十三行时代的窘境,那就是蜂拥而至的洋商,无法跟用各种中国式关系拧成一股绳的中国商人集团对抗。
商业竞争,说白了还是一个财力的竞争,零散的西方散商在这个时代确实还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