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修订那一部分条款。”
弗雷德里克道:“关于两国侨民有在对方国内自由居住、经商以及履行的条款,我国认为,贵国滥用了该条款,将太多贵国公民送到我国来了。给我国国内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我国认为,我国有权力对该条款做出限制。”
黄遵宪道:“条约是受国际法保护的,贵国没有权力进行单方面的限制。否则我国也将对此进行回应。”
弗雷德里克道:“我国认为,从明年开始,为期十年,限制来自大明的移民入境,可以缓解目前美国面临的严重治安问题,同时也是改善贵国侨民形象的好机会。”
黄遵宪道:“我国也有权力在未来十年限制贵国公民进入我国。”
弗雷德里克停了片刻,他知道大明没那么好对付,满清对本国公民的态度一项不怎么在乎,可是大明不一样,黄遵宪不是一个好对付的对手。
美国拒绝大明移民未必能改善美国的治安,那只是一个理由罢了,给国民一个交代,是政治需要。但如果大明拒绝美国人入境,则必然会影响到美国商人的利益,要知道美国在华商人是仅次于英商的第二大群体,美国也是对华贸易的第二大得益国。
弗雷德里克道:“我国认为,正常的贸易行为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商人的行动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
黄遵宪摇头道:“可是我国的商人已经受到了限制,在加州我国公民无法正常的从事商业,而贵国的商人在我国的投资,却几乎不会受到什么约束。”
如果为了给民意交代,而丢失了实际的利益,弗雷德里克知道他的政治前途一定会受到影响的,所以他必须保住商业利益。
为此俩人激烈的交锋了一个多月,来回拉锯了三轮谈判,最后终于达成了一致。
大明接受了美国对大明移民进行有限制的约束,未来十年内大明不会组织普通移民,但是投奔亲友的个人移民不受限制,美国也不能组织美国境内的华人家眷来美国团聚。同时美国必须废除一切对大明商人经营活动的限制。
这是一个双方都能勉强接受的条约,美国人认为,这样能大大减少未来十年来自大明的移民数量,同时还能保住商业利益。大明则认为,取消大明侨民在美国的经营限制,有助于大明移民转向更高层次的商业领域。
同时大明坚持下,条约的补充条款规定,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任何一方反对,则条约自动失效,美国不得单方面延长该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