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清楚,像血缘感情、民族感情之类的情绪虽然强烈,但是不能持久,这个世界上唯一持久的东西就是利益,只有共同的利益纽带才是最牢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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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海军的任务只是亮肌肉、炫耀武力,和荷兰人谈判的事情不归他们管。小白舰队在雅加达停留了5天。在这5天里,不但雅加达本地的华侨大部分都来了港口,连其他地方的华侨都有不少赶了过来。最多的时候,雅加达这个城市汇集了12万从各地赶来的华侨,至于原来的土人,早就吓跑了,荷兰人也很识趣的缩在自己住宅里。整个城市仿佛一夜间变成了中国内地的城市,城里全是中国人。
翌日,从国内赶来的共和国外交部长卡富尔,与荷兰殖民当局进行谈判。
大家都知道,外交这种东西就是看双方实力对比的,有实力才有外交。在中国人的炮口下,荷兰人的矜持就像天边的云彩,风一吹去就不会回来。更何况英国人也很明白的暗示了,现在这个时候,只要中国人提的要求不太过分,比如要求全面接收东印度或者让荷兰割地之类的要求,他们就绝对不会和中国发生正面冲突。至于其他要求,你们荷兰就让点步好了,反正你们也赚够了。靠山靠不住的荷兰人,只得放下面子对现实屈服了。
随后,按照中国官方媒体的说法是:中荷双方双方进行了坦率的交谈,增进了互相之间的了解,充分交换了意见。中国方面表示,尊重荷兰王国对于东印度的主权,但是对于当地华人的生存状况表示严重关切。荷兰方面对于中国支持其主权的态度表示赞赏,但对于当地华人的生存状况有不同看法……双方以务实和互相理解的精神进行了一系列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揽子协议。
公元1909年10月31日,中国和荷兰签订了《中荷雅加达条约》,这份在炮口下签订的条约自然不可能是平等的。条约规定:
一、荷兰同意中国在东印度群岛设置领事馆等外交机构,并与中方商议后划出地盘。
二、中国尊重荷兰对东印度群岛的主权,但相对的,荷兰也要尊重中国在东印度群岛的利益。荷兰对于中国在当地的投资应提供方便,对于中资企业的税收不得高于荷兰本国同类企业。中资企业则保证遵守荷兰相关法律。
三、荷兰殖民政府取消对于当地华人的一切歧视性法律法规和税收等政策,并保证不再出台新的歧视性政策和法律,华人在当地享有的待遇应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可以开设中文学校,荷兰政府不得干预。
四、在保证遵守荷兰王国相关法律前提下,当地华侨实行自治管理。华侨内部事务由华人自治委员会管理,可以在不违法荷兰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华人聚居区自己的法规,行使管理权,殖民当局不得干涉,各项政务处理结果通告总督府。
五、荷兰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若干地盘作为当地华侨华人的聚居区。华人聚居区内有权建立武装自卫队,以防范盗匪。自卫队员人数不得超过聚居区男性成年男子数量的5%,不得拥有三英寸以上的火炮。
六、华侨和华人如在当地有违法行为,应在告知当地中国领事馆后,由双方法官共同审理。
除了以上的主要条款,后面还有一些关于双方政治、经济领域“合作”的条款。此外,对于中国提出的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归属问题,荷兰一开始想耍赖。但中国方面拿出了充足的历史证据,呃,主要还是巨舰大炮的威慑下,荷兰殖民政府才很不情愿的承认了,同意在条约签订后,将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无条件归还中国。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城下之盟。也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当然这个“不平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