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居 > 玄幻魔法 > 亡灵圣骑士物语 > 第二十四章、哥布林龙骑士

第二十四章、哥布林龙骑士(2 / 3)

是这三个哥布林的装备,就比格伦四人一丁点都不差。这和弗利德印象中总是使用劣质装备的哥布林完全不同。

借着进入弗利德眼帘的,又是一个土黄色的哥布林,而且能看出是个女性,她左手杵着一根歪歪扭扭的登山杖,高度几乎超过了她的身高,顶上固定着一个山羊头骨,插了一大堆花花绿绿的不知道什么禽鸟的羽毛,两根红绳从羊头骨的眼窝里穿了出来,下面挂着一大串东西,粗略一看,有贝壳和草药和花花绿绿的石头,一眼就能看出神秘学的味道。

而这个一眼就能看出是巫术师的哥布林的另一只手上,却提着一把精巧的手弩,上面已经搭好了一根新的弩箭,估计之前袭击弗利德箭矢就是她发出来的。干瘦土黄的皮肤上用红色勾勒着不知名的图案,身上的衣服最简单,只有一件亚麻裙,腰上系的是布袋。

最后一人,弗利德需要仰望——哇,一个需要仰望的哥布林!

骑士又在心里开自己的玩笑。

不管那个无趣的玩笑,弗利德凝神观测着哥布林和他的龙。

岩甲龙顾名思义,身上披着酷似岩石的角质层,极具防御力,传说中,就连精工打造的刀剑都难以伤其分毫,如果试图狩猎这种庞大的生物,斧锤之类的重型武器才是聪明的选择。利用全力挥动产生的势能,穿透盔甲直接震荡内脏或大脑。

这种亚龙生活在山岳地带,以岩石和泥土为食,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性格温顺。身上的岩石一样的皮肤,既是天然的盔甲,又是极佳的伪装色。捕食者不喜欢这种无处下嘴的巨兽,猎人亦然。没有天敌自然而然演化出了无忧无虑的生活。

部分聪明人就开始打起来它们的主义。就好像驯服野猪来食用,驯服野马来乘骑,那么这种温顺迟钝的龙,又能怎么做呢?

答案就是“乘骑”。它们巨大的身体和坚固的皮肤仿佛一堵会移动的城墙!在战斗中会成为援护队友的最佳肉盾!因此,衍生出了一种全新的职业,人类称之为“龙盾卫士”。

当然,驯服岩甲龙是很困难的事情,龙族普遍高傲,岩甲龙虽然温和,但这点是一样的。很难想像,一个瘦小的哥布林居然能驯服高傲的岩甲龙,让它成为自己的坐骑!

而乘骑在龙背上的小小骑士有着青色的皮肤,他身上穿着一件酷似人类骑兵板甲的小号盔甲,坚固的金属透着让人安心的冷光。他头上带着一顶全覆式头盔,护面推了上去露出一张绿色的脸和琥珀似的眸子。不知道为了掌控缰绳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他没有戴手套,四根绿色的瘦弱的手指头捏着一根长绳。

此时,他也正打量着弗利德。

“喂,我说人类!”

龙骑士哥布林说话了!

弗利德惊愕于自己居然能听懂,哥布林居然再说人类的语言。他不知道的是,亚人系生物为了和人类做生意,以便获得自己没有的物资,只要和人类稍有交集的村落都会说人类的语言。

“什么事……尊敬的骑士大人。”

弗利德顿了一下,最后还是选择了这个敬语。智慧生物的话,都不讨厌敬语,这是弗利德的经验之谈。

“骑士?不不不,我只是一名冒险者,人类。”

冒险者?

弗利德看着头盔下哥布林那颇为自豪的表情,心里不知道该做什么感想。

“人类,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这里是危险的食人魔的巢穴。你来这里,到底是来干什么的呢?除魔卫道?还是为了财宝?”

哥布林尖细的声音透出一股小丑似的滑稽,弗利德耸耸肩,笑道:“我只是被四个冒险者雇佣,来协助他们探索这个地宫而已。”

最新小说: 使君她拔了回头草 赠礼返还:我,玄幻第一舔! 玄幻反派:仙域最强太子爷! 侦探小姐的逃亡日记[西幻] 炼神鼎 夺嫡:老七饶命,朕不想过头七 你不许和训练家谈恋爱 长生从丹童杂役开始 仙子请留步 身边人都是满级大佬,这仙能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