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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章 相忘于江湖 十三(2 / 4)

彤每年的广告代言费是国内诸多明星望之兴叹的,随之她人气增强,越来越火,随后几年她的身价还会不断上升,随便预测一下,身价翻倍是一定的,亿达集团却要让林星彤五年内专属于他们,这个要求实在是有些过分。

可亿达又是国内影视行业的大鳄,国内院线六成都是亿达的,如果因为这点和亿达弄出不愉快来,对林星彤以后的发展必有影响。

但五年时间实在是太长,正好是林星彤事业上升期,属于黄金阶段,这让灿星无法做出决定,加上林星彤的出走,合同签订是一拖再拖,因为时间太久,亿达那面也有些不耐烦了,希望尽快给个结果。

这份合约对林星彤是至关重要,又因为她本来就是灿星的股东,公司必须遵从她的意愿,只有她点头,合同才能签订。

说起此事,林星彤也是有些头疼,不是因为五年时间太久,而是不喜欢亿达集团的霸道作风,她和许多公司合作过,国际大集团也没有这样的要求,而且亿达态度还很强硬,也有一点威胁的味道,如果林星彤想让国内票房有保证,和亿达签约合作是最好的选择,要是不合作,后果就很难说了。

亿达能霸道确实是有资本实力的,去年一位导演和亿达有了矛盾,结果新片上映遭到了亿达的打压,票房虽然不至于惨淡也好不了哪去,就是有这个先例,林星彤才犹豫不决,为了公司利益考虑,与亿达合作才是明智之举。

这次首映礼选在青港大剧院举行,也是亿达的意思,就是变相宣传影视基地,拉高人气,林星彤也不得不过去。

现在合同还未签订,就让林星彤过去为基地打广告,亿达的强势可见一斑,也让林星彤很不舒服。

当然这样一来,缓和了两家的关系,对合同顺利签订是有作用的。

梅婷的意思是合同是要签的,时间还要商量,五年太长,三年是可以的。

林星彤清楚利害关系,在娱乐圈影视界,亿达的能量确实是太强了,在人家看来,找你代言是你的荣幸,你要是不愿意,那就是不知好歹,后果会很严重。

和梅婷商量一阵后,林星彤说“梅姨,如果他们不让步呢?非要一签五年呢?”

梅婷想想说“这是我们的底线,他们不同意,那就不用合作了。”她语气很坚决,不容置疑。

林星彤却说“看情况再说吧,这次谁会来?”

梅婷犹豫一下说“是汪东星。”

林星彤不觉皱眉,吴丹啊了一声,说“是他!”惊讶中带着几分厌恶,好像这个人是只苍蝇,或者和苍蝇一样讨厌。

汪东星自然不是苍蝇,反而是很多女明星甚至是男明星乐意交往的对象,只要有点资本的明星都想和汪东星攀上关系,拉近距离,因为汪东星是亿达集团董事长汪正南的独子,亿达集团的太子,国内最最有名的富二代,也是风流潇洒的花花公子。

汪东星今年也就是三十岁吧,不说他长相如何,气质怎样,就是他是汪正南的儿子这一点,就足以让他成为娱乐圈里风头最盛的头号人物。

这位亿达太子爷,中学时代就在国外深造,大学毕业回国发展,没有任何悬念,他进入亿达集团后就成为了集团里的实权人物,没办法,谁让他生下来就是亿达的股东董事,十六岁时就是董事会的副主席,在亿达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集团的元老对他都是毕恭毕敬,不敢轻易得罪这位太子爷,汪正南对这个儿子的溺爱早已是世人皆知,谁都清楚,得罪了汪正南不可怕,惹火了汪东星就很恐怖。

亿达集团有很多员工就是因为惹恼汪东星被辞退开除的,不要得罪太子爷,已经成为了亿达的第一生存法则。

当然如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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