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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 立法种子(1 / 3)

一众儒生看着瘫软在地上,看起来苍老了不少的青年儒生,眼睛睁得老大,脸上更是流露难以置信之色。

文胆真的碎了!

司徒刑他怎么敢?

这可是文胆啊!

儒家所有力量的源泉。

不死不休!

不过就是言语之争,竟然就废人文胆,实在是太过分了。

疯子!

司徒刑就是一个疯子。

不管他们在心中如何定义,但是有一点却是不争的事实。

那就是司徒刑不好惹,也不能惹。

成郡王面色铁青的站在那里,看着身体瘫软好似烂泥的儒生,眼睛中的怒火好似实质。

司徒刑也毫不畏惧,好似标枪一般站在那里,说不出的锐利。

霍斐然面色古怪的看着好似出鞘长剑,说不出锐利的司徒刑,虽然对他的手段激烈多少有些不喜。但是也不得不承认,人心浮动之时,杀鸡儆猴的确是一劳永逸之法。

司徒刑眼睛微眯,看着四周的人眼睛中惊惧之色,嘴角不由的微微升起一丝不屑。

大乾立国三百载,安逸已久。

这些儒生心中都没有了畏惧。

竟然以为自己小题大做。

那个儒生包藏祸心,以唇枪舌剑之法撼动自己的心神,打击自己的意志,从而绝了自己的仕途。

阻人成道,在司徒刑看来这是不死不休的大仇。

如果不是霍斐然当面,司徒刑早就将他一拳打死。

那里还轮的到他说三道四?

而且言语之争,并不是说毫无顾忌。

大秦帝国鼎盛时期,法家盛行,重刑峻法震慑天下,儒生因为言获罪的不再少数。

秦朝为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在法律方面颁布了严刑峻法,推重刑,定繁法,时称“万事皆有法事”。

经历动荡战乱,目前所见的秦代法律方面的资料比较有限,但是思想言论罪方面的相关罪名如今仍可在各类史料中发现。

根据《史记》的记载,秦朝在思想言论方面的罪名就涉及诽谤与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等等。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卢生议论秦始皇专制独裁,“乐以刑杀为威”,秦始皇便以卢生等“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逮捕“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

要司徒刑说,大乾的制度有些偏儒家,太过于仁慈,宽松,才让百姓无所顾忌。

乾太祖是布衣出身,故而对非常反感“因言入罪”,故而废除了相关法律。

和先秦的“形同陌路”高压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所以说大乾的儒生才敢如此放肆。

抨击时政,非议帝王,甚至是以直臣自居,故意上书羞辱尊上。

认为这是气节所在,慷慨赴义,青史留名。

在司徒刑看来,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

说到底,还是没有立法,对儒生们的言论没有约束,他们心中没有畏惧,才能如此的放肆。

这也是儒家“道德约束”的弊端。

司徒刑却认为,控制言论是十分必要的,虽然不必和先秦那样高压,让百姓“形同陌路”,但是,也要众人心底有所畏惧,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会真的和谐。

没有敬畏之心,没有约束的言论是十分可怕的。

前世的天朝也是如此,受西方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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