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敲下“夜的第七章”这五个字的时候,耳边正回响着杰伦的歌词“微笑回想正义只是安静的伸张……”。这是一首很好听的歌,讲着很多人不知道的故事,唱着多数人没听过的旋律。
周杰伦的歌有很多,我喜欢的总与人不同。
多年以前,当我开始喜欢杰伦的时候,我最喜欢《夜曲》,那首歌的词写的很好,高潮部分更是好听——直到现在我的手机铃声都是夜曲那美妙的前奏。
高二的时候我喜欢《以父之名》,觉得,假如一个人编曲能够做到这种程度,这一辈子就已经可以了。
我那时总是喜欢杰伦的快歌,学会这些快歌可以让我在某些时候炫耀一番。当时我想,如果跑去KTV唱诸如《夜曲》、《夜的第七章》这样的歌,一定会迷倒一众小女生,然后她们就会为我的才华折倒而投怀送抱。
不过我忘了,唱好别人的歌不算什么才华,小女生也不会对没钱的丑八怪感兴趣。
幸好我是帅哥,哈哈哈哈,哈。
尴尬一笑,免得尴尬。
现在我其实很喜欢《我不配》这首歌。因为我对于某个人,确实是配不上的。
人这一辈子,不可能总是喜欢一个东西。因为时间能够清洗掉你身上关于一件东西、一个人的印记,并轻而易举寻找到新的东西来代替。可能十岁的你喜欢美丽芭比,二十岁的你就会喜欢金刚芭比。每个人都在改变着自己的口味,包括喜欢的女孩。
我初中的时候,特别喜欢短头发的女孩。那时我固执的认为这个世界上最漂亮的女孩一定是短发的!而且她也一定很喜欢穿红色的外套!
究其原因,当然是那时我喜欢的人就是那个样子的啊!
——要不然还能是什么原因?
高中的时候,我开始认为,长发飘飘长裙摆摆的女神范儿,才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女孩应该有的样子。
而现在,在我心中,也许学姐才是最漂亮的。
所以我们宿舍的wifi名字才叫“我爱学姐431”啊!
其实大多数男生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很少会在一棵树上吊死。我有一个朋友,很厉害,大一刚开学,加了自己系所有女生的QQ,然后选出几个自己最喜欢看着最顺眼的女生,同时和五六个女生一起聊天。
聊了整整一周之后,他和其中一个女生成了。于是撇下剩下的几个,和那个女生双宿双飞。
一个月后,他分手了。又同时和七八个女生聊天,于是他现在又有对象了。
网上有一个段子,讲的是,如果你向一个女孩表白失败了,就去找十个表白,十个表白都失败了,就向一百个表白。如此循环下去,总会有一个瞎了眼的。
这是一个好办法,可惜我做不到。我既没有那种闲心去和一些我根本没兴趣的女人聊天,更加没有精力去将自己的时间浪费在我不喜欢的人的身上。就好像一桌人一起吃饭,你可能喜欢吃猪头肉,我可能喜欢吃青菜,他可能就喜欢吃鱼,如此类推,每个人喜欢的东西都不一样,凑在一块不是找别扭吗?两个人一起吃,虽然花的钱少了点儿,但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不能因为想要和你在一个桌吃饭,就强迫自己去吃猪头肉。那样实在是太容易腻了。
两个人在一起就是这样。如果是为了在一起而在一起,那干脆当初就不要在一起。
我想找一个能与我聊天聊很久,从天黑聊到天明,从伤心聊到开心的人,没有困倦,没有厌弃,长长久久,一起到老的人。
那样就好了……
这很难找到。我当初刚进大学的时候,以为很简单。后来才知道,这是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