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年六月,我从乡下撤回来之后,三番五次地找公司领导和局党委书记索茂祥,请求算帐、结帐。但始终没给结算帐。而公司亏损了一百八十万的帐,则全部挂帐、核销。就连宣布公司解体后,也单独把我的帐丢在一边,不去清、结、算帐。而后,还莫名其妙、毫无理由地停发了我从九六年六月至十二月的工资。
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再次找到索局长要求算帐,被其拒绝,说是等设备让我自己处理后,再算帐、结帐,而在此之前,从没说让我自己去处理设备什么的。我不明白,是他们莫名其妙的硬把我叫回来的,竟还要我自己去处理设备,承担责任。这不是不讲理刁难我吗?于是,我说要诉讼法律时,索局长妥协了,让我于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回局工作,开发工资。但仍是不结帐,不算帐。用这种方式拖着我。
九八年八月,粮食局以欠款为名,再一次停发我的工资,停止了我的工作。造成了我举目无亲,无依无靠,无法生活的境地。使我的精神上受到重创。无法言表。
我不明白这样的结局。明明是粮食局越权干涉,单方毁约,却要由我来承担损失?而且,至今说不出任何原因和理由不给我算帐、结帐。为此,我决定求助法律的支持,按法律办事,公平、公正的还我一个清白,并赔偿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诸位法官,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有人拿国家财产视儿戏,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是有原因和动机的。
1,动机和原因:
我在局粮油经销公司任会计时,发觉了公司经理韩萧天等人大肆贪污及挪用公款的行为。我本着为党负责的态度,向局党委书记兼局长的索茂祥做了汇报。其中之一就是销售不入帐,搞帐外循环,挪用公款从事个人买卖。尤其是反映了销往天都上彰驿玉米1500吨之事。韩经理令我做空头销售1500吨玉米,{附字据一张}我向索局长做了汇报,并提出不在公司干了,要回局机关工作。但作为党委书记的索局长,没有采取组织上的方法去核实,而是单独将情况向韩萧天做了通报。同时又拒绝了我回局机关工作的请求。逼我去搞承包。我想问:做1500吨玉米空头销售意味着什么?索局长不会不明白这意味着有1500吨玉米的销售货款在帐外吧?
2,行为:
公司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借我流动周转金二十万,上缴利润一万元。而公司只给我近十万元的货,就什么也不给了。我需卖出货后,才能变现。九五年粮食疯涨,我却因无钱购货,而陷入困境。而公司其他的承包部,公司提供资金达上百万元,还有部分资金不计利息。这说明了什么?公司直到十二月一日,才将另外的十万资金打给我,接着在二十五日,催缴利润,资金不到位,影响了效益他们不管。
我开办酒厂,搞酿造养殖一体化。他们看到我效益很好,就三番五次地让我回来,不要干了。请问:撤回来的设备怎么处理?谁处理?还有七十多头猪怎么办?往那放?他们想过吗?可以肯定地说,他们想的很全。就是拿国家财产当儿戏,就是想让我背上亏损的责任。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让我撤回来?撤回来的帐为什么不清、不算、不结?
诸位法官,你们是从事法律的工作者,但你们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凡人,此时此刻,换个角度讲,他们这些行为说明了什么?不仅仅是因为我向组织反映点问题的缘故吧?他们是有更大的阴谋,借此来打、压我。拖着我,让我不敢轻举忘动。没别的理由来解释他们的行为。难道这就是我反映问题的代价吗?
且看看他们现在是怎么说的:
1,创建酒厂未经任何领导同意,因此,局不予以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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