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杭城之后,我和胖李分别找认识的人,想要去建筑工地上弄点棺材板和骨头,可是天公不美,竟然一个地方都没有,倒是有不少人拿着挖出来的瓷器铜钱问我们要不要。无奈之下,我和胖李只能把主意打在荒郊野岭的孤坟身上。
我们俩在劳保店买了两把铲子,搞了一身野外活动的驴友装备之后,便开始寻找目标起来。
首先,离市区近的地方首先被排除,这种地方一般人比较多,很容易就会被人发现,万一进了局子那就不妙了。其次,也不能找太荒芜的地方,这种地方找荒废的坟茔简直是大海捞针一般。
我们把目标放在了距离市区三十公里左右的赵坟村。这是个不大的自然村,位于山谷之间,但是周围的山上坟墓却特别多。据说晚清民囯时期,不少显贵选择把坟茔设立在这里,原因是这里风水上佳,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到现在不少坟墓都已经荒废。
我们首选的目标是没有墓碑只有坟包,而且长满杂草的那种坟墓。一般情况下,这种坟墓都已经没有后人来祭拜了。
路上,胖李看我兴致不高,安慰我道:“兄弟,别担心,不就是挖个坟嘛,你没看到胡八一、王胖子、吴邪、闷油瓶,挖坟都挖的全球闻名了。吴邪不就住在杭城嘛,据说就在西冷印社边上?说不准到时候我们也能成为盗墓兄弟呢。”
“那是西泠印社。”我白了胖李一眼:“小说的东西你也信,这年头,天眼无处不在,到处都有爱管闲事的大妈大爷,不把自己盗到局子里去就算天下大吉了。”
“至于嘛!不就挖个坟嘛,我老家那儿以前开煤矿,还不是一大堆的挖走。”胖李显然不太相信。
“你还别不信。盗墓在历朝历代都是重罪。”我回到:“先秦汉代就已经有明确的刑法了,汉代对盗墓的处罚相当严苛,《淮南子·泛论》就有记载:发墓者诛,窃盗者刑。张家山简《二年律令》中的《盗律》规定,‘盗发冢’与伤人致残、讹诈、杀人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刑。唐代对盗墓的处罚有了更为明确的分类:各种盗掘墓葬者,罚处劳役,流放远方;已经打开棺椁的,处以绞刑;盗掘然而尚未至于棺椁的,判处徒刑三年。值得一提的是,在唐代‘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以及‘连’、‘逆党’等同样,被列为最严重的罪刑之一,属于不赦之罪。宋、元、明、清诸朝代,对盗墓的处罚也都以唐代律法为基础制定,总体上都是以严刑惩处为主。”
“那······那啥······”胖李头上冒出了冷汗,方向盘都握不稳了,轻声问道:“现在咱共和国的法律怎么判来着?”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通过的《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确立,修订后的刑法予以保留。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现4种情形量刑在10年以上······”我慢慢的说道。
“卧槽!你怎么知道的这么清楚!”胖李惊恐地问道。
“我刚才百度的。”我回到:“不就,就算没被抓到,盗墓也算是造了恶业,有损阴德,会背上阴债的。我爸以前有几个认识的人,据说盗过几个墓,按他们的说法大部分普通人家甚至少有钱的人的墓到现在根本已经没有什么墓室了,只有积满了土的烂棺材。经历也远没有小说中说的那么奇幻,只是看到坟包之后,几个人一起拿铲子挖开,挖到半人深的时候就有零零碎碎的东西出来了。大多是些铜烟嘴啊,碗啊碟子啊之类的东西。而且他们处于这行业食物链的底端,大部分东西都卖不出什么价格,很多东西也就是几百几千的就卖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