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秦军编制当中,骑兵不算是整体的一个主要兵种,因为张嘉师在这么十年的发展当中,骑兵部队的发展依旧是其短板所在。
其中缺乏足够的能够在战场作战的战马,以及训练以及及格的骑手所需要的周期时间长,是这个短板存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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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养马在商朝的武丁时期应该是开始实行,而在西周时期成为一种相应的政策制度。
西周就开始显露。在《周礼》中,马政就已是“甲兵之本,国之大用”。所谓马政,即关于马的牧养、征调、采办、使用和管理等等的政策与制度。三千年的漫长冷兵器时代,马政的兴衰,也是中原的兴衰。
《周礼》规定,凡拥有16井土地者,可有戎马一匹,戎马4000匹,可有战车1000乘。周天子被尊为“万乘之王”,“万乘”的背后,是沃野千里,也是战马数万。
“万乘”一如今日的核武器,具有战略威慑作用,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因此,《周礼》才说用马、养马乃“甲兵之本,国之大用”,必须限制。《周礼》可以说为中国的千年马政奠定了制度基础。
秦国在横扫六合之际,骑兵部队也有着一定的比率,这一点有可能是佐证了秦国当时候已经实行了《厩苑律》:
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举行大考核,成绩优秀的,赏赐田啬夫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饲牛者一次更役,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成绩低劣的,申斥田啬夫,罚饲牛者资劳两个月,如果用牛耕田,牛的腰围减瘦了,每减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又在乡里进行考核,成绩优秀的赏赐里典资劳十天,成绩低劣的笞打三十下。
借用铁制家具,因破旧不堪使用而损坏的,以文书上报损耗,收下原物而不令赔偿。
率领放牧官有的牛马,牛马有残废的应急向牛马死亡所在县呈报,由县加以检验后将已死牛马上缴。如因不及时而使死牛马腐败,则令按未腐败时的价格赔偿。如小隶臣病死,应告其……处理;如小隶臣不是因病而死亡,应将检验文书报告主管官府论处。如系大厩、中厩、宫厩的牛马,应以其筋、皮、角和肉的价钱呈缴,由这个率领放牧的人送该官府。驾用官牛马而牛马死于某县,应由该县将肉全部卖出,然后上缴其筋、皮、角,并将所卖的价钱全部上缴,所卖钱如少于规定数目,令该驾用牛马的人补赔而向主管官府报告,由主管官府通知卖牛马的县销帐。现在每年对各县各都官的官有驾车用牛考核一次,有十头以上,一年间死了三分之一,不满十头的以及领用牛一年间死了三头以上,主管牛的吏、饲牛的徒、令、丞都有罪。由内史考核各县、太仓,考核各都官和领用牛的人。
马政兴盛,对于军事的影响是显著的。有人说,西汉反击匈奴战争的辉煌胜利,实际上是依靠“马海战术”取得的。
除了发展养马业,汉朝还引进外国良马。大宛为中亚古国,向产好马。汉武帝曾不惜费重金前往大宛国换取良马,换马不成,使臣被杀。武帝怒而发兵,另立新主,终于换来三千大宛良马,称之为“天马”,并下令在全国培育。
从此,直至魏晋,“天马”就取代了本土马种。此马同侧的两蹄为同一方向,这种步法称为“对侧步”。对侧步能够极大地减少骑手受到的来自地面的冲击力,但对马的智商要求极高,须经过严格训练方能达到,一旦练成,有些马能遗传给后代。
在唐代,不论是挑选良马的“相马术”、管理马匹的法律《厩库律》,还是国家设立的兽医机构,都达到了空前的完备程度。根据《唐六典》记载,马政机构太仆寺设有兽医600人,兽医博士1人。中央的兽医人数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