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感兴趣。他也不喜欢迪士尼,可这未尝不是一份讨价还价的筹码。他笑道:“列入考虑的范围吧。”
“惟格,你现在到底怎么想的?让我知道,我才能更好的完成我的工作。”布瑞恩问道。
叶惟往林荫路边一张长椅坐下,其实早有了心意,也是时候了,当下说道:“这些天我都在想,有了我的决定。告诉所有这些项目吧,谁想请我执导,就得满足我的三个原则。”
“……什么?”布瑞恩似乎有点被吓住,“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我要剧本编写权。”叶惟说得非常认真。
作为项目的导演,如果对剧本不满,提议修改,制片方却不能满足,那在前筹阶段可以退出:我不喜欢剧本,你又不肯改,我不拍就是了。
可这就浪费时间和精力了,所谓剧本编写权换句话说,我有权力当起编剧让剧本变成我想要的样子,请我加入就不要消遣我。
像袁和平团队谈《白雪公主和七武僧》谈了两年,因为对剧本不满一直没进展,而他们的意见又不受迪士尼重视,迪士尼继续让自己的编剧改。这就是没有编写权。
这权力可大可小,什么项目都始于剧本,而一个高预算商业项目的剧本自然一切从商业出发,背后是一套精密的运作。像这种雇佣性质的导演,绝大多数只能拍好自己拿到的剧本,可以提议,不能决定。
“惟格,这有点……”布瑞恩听得愕然,“这有点急了。”
“不,那是第一个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我要选角决定权。”叶惟继续说,十分坚决。
对于大制片厂大项目,选角事务非常繁复并且漫长,并不是导演说了算,制片团队、制片商、经纪公司、工会、目标群众群的调研反响、媒体们的看法、影迷粉丝的反应、具体到演员性格的考虑……太多了,太多可能出现的情况。
如果导演有写进合同的选角决定权,就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分歧,加快进展,且尽可能打造出导演想要的演员阵容。
想想假如他答应执导,结果迪士尼要让克里斯汀-斯图尔特来演白雪公主!闹不过的话,他绝对会退出,那又浪费时间。
“惟格……”布瑞恩的语气像快要无语,“怎么选角,导演会有权力的,到时候有矛盾再商榷,没必要明确决定权……”
“不,有必要。那是第二个原则,第三个原则是,我要终剪权。”叶惟不禁加大了话声,这是三原则里最重要的权力。
“什么!?”布瑞恩听傻了,大概金球提名的喜悦都被这盆冷水泼掉,“惟格,终剪权,真的过分了!你还没有到能拿大制片厂终剪权的程度,真的还没有到。”
终剪权比前两个权力还要狠,相比之下,选角权变得无关重要,剧本怎么改也不是关键,因为电影是在剪辑室里成为电影,同一个剧本、同一堆素材不同的剪辑,那分别大了去了。
终剪权!几乎就是导演剪辑版直接公映,谁敢把一亿几千万美元随便交给导演来剪?“那个空镜头有一个意境”、“那段蒙太奇是艺术”、“狗死了才有震撼力”……在普通观众看来却是另一回事,狗和孩子不能死!要死了,导演就要死。
如果这是文艺片,OK,这是商业片,给导演来终剪,风险太大了,大到没有片商愿意承受,除非那是在商业范畴已经无比确定地证明了自己赚钱能力的大导演。
“你知道现在有终剪权的只有谁吗?史蒂文-斯皮尔伯格,詹姆斯-卡梅隆,蒂姆-伯顿,彼得-杰克逊……惟,都是这些人!你还没有到,雷德利-斯科特、迈克尔-贝……你知道这些人都没有终剪权!不要被你的提名冲昏了头脑,你还没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