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其实,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很多都是,犯罪嫌疑人辩解,已经喝酒喝得不知道东西南北了,根本不知道作案的过程。到底真的不知道还是假的不知道?还是当时知道,过后因为醉酒而思维断片了?
实际上,刑法虽然对此没有什么更进一步的规定,但醉酒还是要分成两类的:一类就是平常所说的醉酒,也就是生理性醉酒,作案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另一类就是病理性醉酒,这时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作案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后一种也有例外,就是当事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将自己灌醉,伺机作案的,应当承担责任。
其实病理性醉酒指的是,少量饮酒后,出现不成比例的极度兴奋,带有攻击和暴力的特征,并常有被害观念。可持续数小时,以入睡告终。一般对发作有完全性遗忘。
这种情形与正常饮酒后醉酒并“思维断片”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想来喝酒的人大多都有这样的记忆:喝多酒以后,有进思维会出现象电影中间断了一些片断一样,头天晚上的事情完全记不起来了。这种生理性醉酒是应当付刑事责任的。
象严万勇这种,肯定是属于生理性醉酒的,因为他平时酒量就很大,原来根本没有发生过病理性醉酒的症状。所以,他供述记不清当晚的事情了,说得也有可能是实情。也有可能因为怕说出去是强奸杀人觉得丢人,而故意不说什么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去判断严万勇杀人的动机?所谓的强奸杀人只是我们在法庭之外推演的项目,并没有得到其它证据的证实,只是从现场勘查来看比较象一些而已。
现在的情况关键是,不是说严万勇因为什么杀人,那都不是重要的事情了,而危险的境况在于,潘多拉的魔盒已经被严万勇打开。在人与魔之间的这层窗户纸,已经被严万勇无意间打开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