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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圣 人 遭 劾(1 / 3)

胡谏官罗列罪名

朱圣人自我反省

那日,为了便于胡英元的上奏,韩侂胄进宫面圣,之后,又传来皇上赵扩的手诏:

台谏等人论奏,不必专论道学事务。

禁令解除,胡应元弹劾朱熹的奏折很快拟好,洋洋洒洒近万言,从理论上对朱熹的道学作出全面的批判,而后,主要矛头对这位圣人,列举朱熹在个人言行、家庭事务中的多项罪名。

胡将奏折誉写一遍,上交朝廷。

皇帝赵扩接到弹劾朱熹的奏章后,让翰林院抄录,发给在京尚书以上官员讨论,再送一份给朱熹本人。

胡应元上奏的折子叫《奏朱熹诸罪札子》。折子中,指斥朱熹犯有十条罪状。

第一大罪,不孝。建宁米最好,而朱熹却不让母亲吃,只让她吃粮仓中的陈米,是为不孝。

第二大罪,不敬于君。数次辞召不仕,或以有病,或以他事推辞。

第三大罪,不忠于国。孝宗死,有人说应葬于会稽,朱子却说应改卜他处。

第四大罪,玩侮朝廷。按恩例,可封赠其父母,奏荐其子弟,待朝廷实行时,乃忽上章力为辞免。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第五大罪,怨望之罪。朱子诗中有“除是人间别有天”之句,且云犹为死党,不畏人言。

第六大罪,害于风教。建阳县士人为朱子造塑像,运送过程中倒塌摔坏,观者惊叹。

第七大罪,贪财好利。利用讲学授徒,收取学徒较多的费用,私下还接受朝廷官员的钱财。

第八大罪,宣扬浮夸之说。故弄玄虚,用一套让人听不懂的理论迷惑士人,博取圣人的虚名,实则毫无实际功用。

第九大罪,为老不尊。对子女管理约束不严,儿媳妇在儿子死后,并未改嫁,却怀孕了。

第十大罪,贪色好淫。曾经引诱两个尼姑作宠妾,出去做官时还带在身边招摇过市。

基于以上罪行,胡正言建议:剥夺朱熹所有的职衔,削去官籍,送岭南编管,驱逐其学徒,禁止其在书院讲学,所著书籍一律销毁。

这十条罪虽没有谋逆、反叛、杀人放火的大罪,但涉及忠君政务、教学人伦等方面,如果属实,足以使这个高高在上的圣人从神坛摔下,进而面目全非。

朝廷的抄录,官方的邸报以及民间流传的小报,迅速将以上内容传播至四面八方。

对于此类弹劾,本朝一般不会成立什么专案组之类去调查核实,大都会采取公布于众,让大家讨论的方式。不赞成的举个证据来反驳,这就是论救,同意的,也表达自己的看法,这又叫附议。

折子公布后的两个多月来,附议的越来越多,而论救的却寥寥无几。

首先,出来附议的是刘璘,他证明朱熹确为贪财好利之人。以自己为例,列举了书院学徒交纳的费用数目,还证明当年他弹劾唐仲友,并非出于道义,而是收受到唐仲友有怨恨之人的贿赂。

接着,福建一官员附议,证明朱熹收纳尼姑作妾确有其事。

而后,言官刘建秀、李石章等官员相继附议。

出札论救的只有蔡纪同。此人是朱熹最得意的门徒,跟随朱熹近四十年,帮助处理书院的诸多杂务。属于朱熹家人,缺乏说服力。

年近古稀的朱熹亲身感受到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的滋味,一时间五味杂陈。让几个跟随多年的学生各奔前程,并不再去书院讲学。建阳书院顿时一扫而空,没有了往日的喧闹,留下的只有寂寞和愁怅。

圣人毕竟不同于凡人,数十年来,在热心教育、勤于治学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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