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卫生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反正我进了卫生间两分钟以后吧,就听见了叫声,然后赶紧跑出来看了。”
“那时李队长和徐大兵在哪儿?”
“他们在18号包间,就是案发的那个。”
“哦?只有他们两个人?”
“还有刑警队的人,我是最后一个到的。”
……
几分钟后。
又一个证人来了。
“你是饭店的服务员?”
“是的。”
“案发前你看到罗海婷去了卫生间?”
“罗海婷?我不认识,反正是一个『妇』女。”
“你看一看,是不是照片上这个人?”
“是她。”
“你没记错?”
“不会错,当时洗手『液』没了,她还让我拿了一瓶过来呢,然后我刚要去拿洗手『液』,外面就有人叫起来了。”
“好,谢谢你的配合。”
……
最后是刑侦支队的几个人。
“你们当时在柳阳饭店吃饭?”
“对,李队长叫我们去的,说请客。”
“为什么请客?为什么选那里?”
“这我不太清楚,不过李队长的语气好像是有事,但自始至终李队长都没怎么『露』面,在和一个纪委的干部吃饭。”
“案发时你们也去了18号包厢?”
“是的。”
“你们是第几个到的?”
“我们去的时候,屋里就李队长和饭店徐老板,应该是第二波到的吧。”
“没别人了?”
“没了,就他们俩。”
“那你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进去的吗?是一直在?还是听见叫声才去的?”
“那就不清楚了。”
几个刑警都知道后面又公安局领导看着,所以不敢说瞎话。
后面,听到这里的几个公安局干部都相视一眼,脸『色』阴沉不定!
按照罗海婷的证词,案发前她没在包厢,而几个刑警也说他们到的时候包厢只有李泰伯和徐大兵,也就意味着,期间有两三分钟的空白时间,谁也不知道李泰伯和徐大兵在哪里做了什么!
这下,人证物证都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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