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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朔月忍不住皱眉,听起来,自己似乎惹了一个天大的麻烦。
听起来,是有一个叫“范媛媛”的人死了,而糟糕的是,有物证(学校的监控录像)和人证(414寝室女生)在,所以几乎可以判定自己是最大嫌疑犯。虽然不清楚现在自己究竟招揽了多大的麻烦,但是从小就追看《名侦探柯南》漫画的她可是知道警察破案和法官判罪都是依靠人证物证的,现在人证物证俱在,难怪警察才会紧咬着她不放。
“原来如此。”朔月低头,勾起一笑,“听起来很麻烦,不过,我并不是杀人凶手。学校的监控摄像头只是安装在每层楼走廊楼梯处,并没有安装在寝室内,所以你们拿到的监控只能证明我进出过女生寝室,并不能直接证明我杀了人。”
(解释:学校最大程度只能装置在走廊,不能安装在寝室里,否则就是侵犯学生隐私权)
“可是你又怎么解释你进出女生寝室呢?那个时间点,学校可是禁止活动的!”
“我梦游。”
“……”
朔月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我那天晚上在家里面好好睡觉的,但是不明白为什么,当我醒过来的时候,我就在414寝室里面了,而且那个时候,414寝室里一人不少,随后我就被莫名其妙地追赶。第二天就退学了。就这样。”
方警官暴走:“混蛋,你以为你把所有事情都推到梦游上就可以解释你那天晚上的行为了吗?”
“不然我该怎么解释?”回想起那天晚上自己做过的事情,朔月就忍不住叹气,那何止是“疯狂”两个字可以形容啊,除去解释不清楚为什么进出414寝室,为什么被女生当做小偷追赶,她更加无法解释的是自己一层楼一层楼地、每一间寝室都贴上符的举动——而那些举动,恐怕也已经被每层楼的监控摄像头给拍下来了吧。
唉,无法解释,也就只好乱七八糟地解释了。
方警官说:“我会调查你的病史,看看你是否有过梦游症记录。”
“有的,我小时候梦游过,不过没有病历,像我这种贫苦人家的小孩子,又怎可能会因为这些小毛病被送去医院啊?”说起梦游,那也是在朔月很小很小的时候发生过的,这些她也是听孤儿院院长提起的,比如说睡着睡着就忽然坐起来,走出去,荡秋千,切西瓜什么……
现在可能没这毛病了吧?就算她梦游……啊咧,一定会被黑猫师父一巴掌拍醒吧?
方警官咬牙说:“说不定你在梦游的时候就把范媛媛杀了呢?”
朔月皱眉:“都说了,我在414寝室的时候,那女人还活着呢!后来她也在追赶我……”汗,那时候的“范媛媛”是披了脸皮的女鬼,监控摄像头能拍得下来吗?
囧。
朔月不想说话了。
方警官冷笑:“我太小看你了,没想到你小小年纪,实际上却知道那么多!梦游症也被列为精神病症之一,精神病杀人不会被判死刑,因为他们杀人犯法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所以当精神病院开证明,能证明犯人是精神病之后,法官只会把犯人判入精神病院就治,直到病愈出院!”
“……”朔月滴着汗说,“不,你说了我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方警官黑线。
这时候他才意识到,自从去了黄泉一路,他就变得太在意朔月这个“嫌疑犯”了,以至于他的心情一直在被她牵动着,都变得不像是自己往常的刚硬派作风了。
“总之,我会去求证你是否有过梦游症,以及去求证那时候范媛媛是否有追赶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