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尽欢的思想,是典型的成人思想,但对于学生来说,举报同学不认真听讲,是天经地义的事,何况,还是令她讨厌的同学。
班主任的目光仿佛两把刀子似的,射在吴尽欢的脸上,沉声说道:“吴尽欢,把来把课文念一遍。”
学生们纷纷嗤笑出声,吴尽欢的英语成绩,从来都徘徊在三十分左右(满分一百五),是在三十分往上,还是在三十分以下,不是取决于他的临场发挥,而是取决于他的手气。
做英语卷子,他只会做选择题,用一块橡皮做成的骰子。
见吴尽欢坐在椅子上没有动,还在目瞪口呆地看着他的同桌,班主任加大音量:“吴尽欢!”
“在。”
“起来读课文。读不下来,就把课文抄写五遍!”
教室里的学生们,同情他的几乎没有,皆用幸灾乐祸的眼神看着他。
吴尽欢暗暗皱眉,拿起课本,流畅地朗读起来。
他一开口,连班主任都被吓了一跳,他说的不是美式英语,而是标准的伦敦腔。
其实,英语并不是他接触的第一门外语,缅甸语才是,只不过他并没有用心去学。
他真正用心去学习的第一门外语是法语,在非洲,说法语的国家很多,不会法语,那他基本上就是个聋子、哑巴,完全融入不进去。
在他学会了法语之后才学的英语,再后来,他又学了些德语、葡萄牙语和阿拉伯语等,总之,非洲各国的官方语言,他谈不上全部精通,但简单的对话还是没问题的。
作为黄种人,想要融入到黑种人当中,他就得付出比别人多得多的努力,他只有变得比周围人更狠,更厉害,才能得到周围人的接受和尊重。
每次战斗,他都要提枪冲在最前面,每次活捉了俘虏,他都要第一个拿起匕首,割断俘虏的喉咙。
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做的事,看起来都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实际上,他根本没得选,为了生存。
等吴尽欢把课文读完,教室里静得鸦雀无声,人们看着他的眼神,都带着陌生和茫然。
以前,在班级里英语学得最差的吴尽欢,竟然能把英语课文读得这么熟练,这太不可思议了。
同桌的女学生突然站起来,说道:“老师,吴尽欢是瞎读的,他的很多发音我都听不懂,和老师教的发音也不一样。”
“是啊,当着老师的面瞎读,太过分了……”
学生们听不太懂他的伦敦腔,但身为英语老师的班主任又哪能听不懂?她老脸一红,向吴尽欢摆摆手,说道:“坐下吧。”
吴尽欢坐下后,她又禁不住好奇地问道:“假期时,家里给你请外教了?”
“网上外教,很便宜的。”
“哦。”班主任了然地点点头,难怪呢,吴尽欢的英语会进步这么大,看来这个假期在家里没闲着啊。
她说道:“虽然英语有进步,但不能骄傲,继续保持。”说完,班主任没理会其他告状的学生,继续上课。
对于吴尽欢的‘发音不准’,老师连一个字都没提,反而还让他继续保持,这无疑是肯定了他的英语发音。
周围的学生们纷纷向他投去诧异的目光,尤其是坐在最后面的孙黎明,看向吴尽欢的眼神,几乎都是带着火光的。
好不容易熬完一节课,吴尽欢再忍不住,大步流星地向外走去。
他去到卫生间,好一顿洗脸,这才感觉清醒了一些。
他小时候有上过两年学,但那已经是好几十年前的事了,印象早已模糊。
对于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