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从患者目前的情况来看,他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症状,也就是说,他的病情已经到了晚期。
我们就算是再努力,在现有的医学条件下,也没有办法阻止病情的恶化,只不过可以让他感受到我们已经尽力了而已。
也许是几个月,也许是一、两年,他的身体就会被病毒完全拖垮,直至死亡。
虽然他得了这种病,但毕竟是我们的正式成员,是得到了特区政府认可的。
只要他在行使自己权力的同时,不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我们就不能因为他的病,而剥夺他应该享有的权力。”
“毕竟,目前特区还只发现了这一起特殊传染病例,把他孤零零地安置在那里,时间短一点还可以。
如果时间长一点的话,我估计一个正常人都可能被逼疯,这根本就不利于他的病情。
所以,我认为他还是可以定期到特区的城市里来的,只不过,其活动范围应该受到一定的控制。
最好是要有专业医护人员陪护,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以保证患者和他人的安全。”
“还要有专业医护人员陪护?
那医护人员的工资由谁来负责?”
“还有,明知这是一个患有艾滋病的病人,如果自己有得选择的话,有哪个医护人员愿意冒这个风险去陪护?”
“我们特区实行的是自流岗制度,所有正式成员都有自由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这样的事情,如果不是医护人员自愿的话,应该不会有强制服务的情况吧?”
“既然这是一个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我们可以用奖励社会贡献值的办法来解决。
而且,这艾滋病的传染也并不是通过普通接触就会传染的,只要医护人员知道被陪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加以防范,是没有什么危险的。
只要报酬合适并奖励一定的社会贡献值,我相信还是有人愿意做的。”
“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可艾滋病这个问题并不是由特区政府所造成的,患者本人负有主要的责任。
但作为患者来说,患上这样的疾病已经给他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如果我们大家都不管的话,感觉又有点不近人情。
因此,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种特殊陪护工作岗位的报酬,应该由患者和特区政府共同负担。”
“为了便于操作,我觉得可以由患者发布一个特殊患者的陪护任务,由患者负责陪护任务的报酬,特区政府根据陪护任务的天数来补助社会贡献值。
作为特区的正式成员来说,在特区工作、生活一年,才能够增长一分的诚信值。
而特区的社会贡献值在进入个人账户的时候,是直接转换成诚信值的。
所以,这个陪护任务每天补助的社会贡献值,应该大致等于三百六十五分之一分的诚信值。”
“这样的陪护任务时间不可能太长,每一次的陪护任务最多就是一、两天,因为大部分的正式成员不可能接受让患者长时间在居民区逗留的事实。
因此,从方便计算的角度来看,把每天的社会贡献值控制在0.003分比较合适。”
“除此之外,特区的慈善机构我觉得也可以介入,在患者需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面向全特区的成员发起定向、定额募捐。
但是,这个募捐不能够搞摊派,不管是一分、一毛、一元还是更多,全凭自愿,限定募捐额度达到就自行停止收款。
由特区的慈善机构来负责这件事情,我们还是很放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