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聊斋》作者蒲松龄写的,他在读了《史记刺客列传》后,对大刺客聂政十分敬仰。
这文字的意思大概就是说那么多刺客中他最喜欢聂政,他不单止数落荆轲一番来赞扬聂政,还说聂政一人就拥有了其他刺客的优点。
其实也是如此,在刺客列传中的聂政,没有盲目的士为知己者死,而是家人放在第一位,照顾好家人,才想到朋友,替朋友报仇,也是十分光明正大,在中午的时候,阳光底下,一人一剑,直入韩相府,以白虹贯日之势,杀死韩相,然后再杀相府几十人,恐怕自己相貌给人认得,连累姐姐和朋友,倒转长剑,毁了容貌,然后自杀,实在英雄。
聂政是个孤儿,婴儿时候就在孤儿院,两三岁之前,都没有名字,修女看到这个孩子,十分好斗,可无论如何也不会欺负女孩,对男孩也有点锄强扶弱之风,觉得他有点侠义精神,福至心灵,就给他取了聂政这个名字,这是名字的由来,聂政自然是知道一些典故了。
此刻沈万突然念出蒲松龄赞扬聂政的句子,也就是在赞扬自己了,所谓千穿万穿,马屁不穿,对于赞扬,没有人会嫌弃的。
“哈哈哈,聂政,既然你有一个那么侠义的名字,我们今日也学学古代的侠客,大碗酒,大块肉,如何?”
沈万穿了一身的唐装,气度不凡,大有一派宗师的气势。
只见他大步走到野猪旁,拿起匕首,割下一条前腿,直接扔到炭炉里,炭炉红火飞扬,颇有意境。
嘭!
沈万匕首一挥,将酒坛的封泥削去,举起酒坛,大口的喝着酒,那些酒水从他下巴落下,浸透了胸前衣服,更显豪迈。
聂政也是豪气顿生,但凡男人,都有一个武侠梦,他也不去想沈万到底找他来这里干嘛,此刻大碗喝酒大口吃肉,才是王道。
聂政削下野猪的一条后腿,放到炭炉上,劈去酒坛的封泥,大口的喝着美酒。
那酒十分香醇,入喉绵滑,可到了肚子里,如同火烧一般,聂政虽然不甚好酒,可经过唐宁老师的指点,知道这就是上好白酒的滋味。
“好酒!”
他说了一句大侠的经典台词,匕首一挥,在烤的漆黑的野猪后腿上割下一块肉,那肉表面已经烤焦了,可里面还是有点血迹,聂政也不管了,用匕首刺着,直接送入口中,野猪肉没有经过腌制,这样吃下去十分的腥臊,可这就是侠客的豪迈。
“好肉!”
聂政跟沈万各顾各的喝着酒,吃着肉,不要看沈万是个六十多的老头子,胃口真不小,一条猪前腿给他吃个精光,酒也是喝了半坛,自然洒落在地上的也不少,可这又有什么要紧呢,他们吃的是一种气氛。
“聂政,肉吃饱没?”
“吃饱了!”
“酒喝够没?”
“喝够了!”
“好!”沈万跳了起来,走到球场上,衣服下摆一撩,左脚跨前半步,作了一个丁字步姿态,“既然酒足肉饱,此情此景又仿佛回到武侠时代,我们较量一场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