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多么地“政治正确”、多么能代表“美国梦”啊。
再借着美国正如火如荼的总统大选的东风——奥巴马在2008年年底就会成为美国第一任黑人总统。这是美国历史上几十年难遇的盛事。
一个恰逢其时诞生的、能象征美国各少数族裔已经在社会上取得了平等位置(当然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的混血组合,完全有理由、也有极大的可能成为媒体眼中的新闻点,所谓“自带顶级流量”。
除非她们的唱功真的烂到没边儿,否则主流媒体在抨击她们的时候,也会有所收敛——稍微不甚就会给自己拉来“种族歧视”的指责,粉丝可是很疯狂的。
各种外因内因的联合下,卡莉似乎理解了为何组合成立得这么急,目前来看,奥巴马的赢面实在太大了。
当然这也决定了组合近几年的形象定位都必须是“积极向上的乖乖女”,百分百“家长友好型”。虽然以“再造布兰妮”为口号,但她们肯定万万不能唱《宝贝再来一次Baby one more time》这种有“暗示”的歌,至少首单和首专的主打单曲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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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有利因素的分析,都建立在组合能顺利成团的基础上。但目前来看,消极的地方在于,已经有电视亮相经历的Kat Graham,似乎有自己的打算……
“我和我的委托人需要针对该条款另外沟通。”Kat的律师,麦迪逊先生在和Kat点点头后,对罗宾森女士的回答依然悬而未决。
卡莉自己的律师——从LA当地高价聘请的梅森先生,此时适时加入,“我方对合约也有疑问,关于预付与抵扣(Advanceand Recoupment)和版权盈利计算(Royalty Calculation)条款。”
这就是纽约的律师所说的“压榨”条款了。预付、抵扣和版权计算,都和艺人的收入息息相关。在流媒体红火之前的2008年左右,歌手从唱片公司因唱片销量而获得的收入通常都是微薄的,大头都被公司和制作人拿走。
唱片公司一般会先行支付给艺人一笔所谓的“预付款”,作为唱片的录制经费,但这笔预付款,未来是要从艺人歌曲的版权收益里扣除的(recoupable advance)。
而卡莉她们的合约形式是行业内90年代中期后流行的“360合同”(the 360 Deal),又名“多重权益合同”(the multi-rights Deal)。和传统的单一唱片合同的不同点在于,360合同——顾名思义——唱片公司包揽了从唱片制作到巡演、再到分销、周边产品、境外销售许可等等一切和艺人有关的事务。
同样的,这种合约,唱片公司要分走的盈利比例也会更高。
360合约往往只能吸引刚起步的艺人,很多已经站在行业顶端,供养得起自己独立团队的艺人却不会签这种合同。因为艺人经常会觉得公司其实什么都没做,却要分走大部分利润。
因为合约性质,以及三个女孩儿目前话语权的微弱,在她们的合约里,之后可能会花在她们身上的其他成本,如分销、推广、巡演等,也要从本就不多版权收益里扣除(某些合约里,这些费用扣除的比例是可以谈的)。
“我们有疑问的地方在于,根据合同,抵扣的基数为我委托人以及另外两位合作伙伴根据合约应得的版税,而非她们某一首歌产生的全部版权收益——这是不公平的。举个例子,按照合约目前的规定,女孩儿们的分成比例为10%;如果贵司给她们一张唱片的预付款和制作成本为2万美金,而这张唱片的销售版权收益总数为10万元;按照分成比例,女孩儿们只能分得1万美金,而抵扣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