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醒以后直接盘问得了,医生既然说只是失血过多造成的昏迷,暂时不会有生命危险,而警方也说至于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我们先进行垫付,等到小偷醒过来以后,明确了这个责任关系,再谈论赔偿的事。而警方也强调,不管这家伙是不是个小偷,终究是在我们单位的工地上出事的,所以我们也有一定的责任。张总说,过了几天后那个小偷就醒过来了,但是有些语无伦次,他好像是被什么东西给吓到了,在警方问询的时候,他虽然承认是自己当天是来我们工地偷东西的,但是却说当天晚上自己偷了一些材料准备下楼趁保安不注意的时候就翻墙逃出去,却就在底楼的时候,被一个野兽给攻击了,身上的那些几道并列的爪痕就是当时留下的,而自己脖子上的那一口,也是被那个野兽所咬到。
野兽?这虽然靠近郊区,但是已经是开发了十多年的区域了,因为有机场在附近的关系所以这边上注定不会有非常高的山和茂密的树林,哪来的野兽?况且但凡遇到这种野兽攻击,最有可能的就是野猪,但这附近除了荒地就是新修的小区,怎么可能有野猪?我向张总表达了我的疑问,张总说,当然不会是野猪,根据那个小偷自己的回忆,当时黑漆漆的他也没看清楚,就只在黑暗的环境中看到一双绿幽幽的眼睛,而且从当时自己受伤时会听到的那些野兽嘶吼声可以判断,是一只狼,或者一只狗。
狼自然是不可能的,重庆主城区的范围内,除了动物园之外,没别的地方可以见到狼,色狼到是有不少。那么自然最可能的就是狗了。于是我问张总,那你们工地是不是养狗了?张总说,怪就怪在这个地方,我们工地上根本没养狗,而能够把一个成年人伤成这副德行的,想必也是一条大狗,我们工地起初开始建设的时候,就只养过一只小狗用来拴在进出口的地方用作看门,但是早就没继续养了。
张总说,所以那个小偷的口供其实对案件的侦破丝毫没有起到作用,反而被大家觉得他是在为了给自己推脱责任而装疯卖傻,但是由于人赃并获,犯罪证据确凿,但是工地这边却说人也受伤了该惩罚的也都惩罚了,就不打算继续追究了,于是警方只是对这个小偷在出院之后备注了案底,要求他随时要能够被警方找到,并且关押了几天后就不了了之了。
张总接着说,本来大家都以为这件怪事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但是过去了就过去了,日子还得照样过。但是在那之后不久的一天,大约在我和胡宗仁来这个地方之前的一个礼拜,有一个工人在其余工人第二天早晨上工的时候发现倒在了头一次发现小偷的位置上,也是昏迷不醒,也是脖子上有伤口,并且嘴唇发乌浑身冒汗,除了伤势没有之前那个小偷那么严重之外,受伤的部位几乎都是一样的,而从现场遗留下的东西来看,也是因为这个工人半夜潜入楼里打算进行偷窃,在离开的时候遇到了野兽攻击。张总强调说,这次我们就能够非常确切的说是动物攻击了,因为那个楼道口因为之前打井的关系,留下了不少打桩的小圆坑,为了防止发生跌倒的意外,在我们开始建设楼层的时候就用水泥浇筑了,把地面给填平,出事的当天晚上,地面的水泥还没有干,而我们找到那个受伤工人的时候,发现他是整个人侧躺在水泥上,地上还有些杂乱的脚印,就好像在倒下之前出现过明显的挣扎一样,而最让我们得到这个结论的证据则是,现场未干的水泥地上,有许多凌乱的动物脚印。
张总说,从脚印的样子来看,是狗。从大小来推断的话,这只狗最起码都是狼狗的体型。他说完这些我和胡宗仁却觉得听上去越来越怪了。张总接着说,由于工地上的人都不承认自己养了狗,况且这种体型的犬只在这个工友众多的地方根本就藏不住,一开始大家推测是外头跑进来的疯狗,于是还投放了老鼠药和陷阱,几天之后陷阱全都合拢了却没抓住任何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