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搅动着于乐的思绪,让他烦闷不已。
他拿出一张纸,在上面写出自己优劣势:文学和音乐两项,由于他坐拥地球资源,文学方面,读文学院,用处不大,纯属镀金;
音乐方面,演唱技巧需要磨练,但花费数年时间学习声乐知识,得不偿失,作词编曲,则无必要。
法律,是于乐上辈子混饭吃的专业。平行世界,两个国家的制度不一样,历史的发展也存在差异,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势必存在不同的地方。
例如,对于刑满释放的犯罪分子融入社会的标准,依据罪名的不同区别对待。
针对拐卖儿童、****幼童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华夏联盟,刑满释放后,无论居住在哪里,都必须向当地的警察局报到。
警察会向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区通报,予以警示和防范。
对于此类案件的服刑期满人员,不允许他们单独或私下里接近邻居孩子;一旦违反禁令,则由法院直接处以罚金刑或者拘役刑。
而在前世,这两类犯罪分子刑满之后,根本没有报备程序和向附近居民警示和公告的程序,使得孩童受伤害的潜在可能性被放大,更重要的是孩童及其家长失去了知情权和防护权。
针对其他非人身伤害性的轻罪案件,刑满释放后,犯罪分子仅需向警察局备案,无需通告社区。
这还只是关于个罪对犯罪分子的报告制度的规定。
不可否认的是,犯罪现象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因此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也大同小异。
而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方面,法律理念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问。法律理论可以塑造人的法律思维,法律规范可以指导人的行为,社会事件可以将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连接起来,促使人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
若是通过大学四年,学习法律理念,尤其是重点学习两个世界不同的法律理念,对于于乐而言,有些虚度光阴。毕竟大学主要是让学生培养和塑造法律思维。
于乐上辈子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难道还要把自己当白丁,重新坐在课堂上,规规矩矩地去学习么?
既然文学、音乐和法律都不需要考虑,难道只能选择报考艺术院校了么?
于乐纠结地思考着,是学表演,还是学导演,或者可以学摄影?
想到前世各种照片门事件,于乐觉得摄影技术不过关,连这些照片都拍不好。
可是这三种选择,都不是他最心动的。
是的,于乐想过成立一家集文学出版、电影投资和音乐制作方面的综合性公司,只是为了将前世的经典文学、影视和音乐等广泛传播,打造另外一种地球的感觉。
可是,演戏,可以找专业演员;摄影,可以找专业摄影师;导演,也可以找专业导演,或者培养新的年轻导演。
为什么他要跑到演艺圈,成为一名站在风口浪尖,连隐私都无法保护的明星呢?
他又不需要名气升级技能,也不想成为荷尔蒙支配的人形兽,更不想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人需要被认同,于乐也不例外。
无论是权力、金钱、名誉、美色,都是被认同的外在表现形式。
但他不想为了被人认同,而抛弃自己做一名安静的美男子的理想。
他曾想过,重活一世,势必要轰轰烈烈,站在风口浪尖,手把红旗旗不湿。
只是,上辈子宅男的属性,又让他对此抱有疑虑。
不熟悉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