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这位西装男张前进的坦白之言,曾科长倒还好,可曹志强却一阵无语。
亏他把事情想的那么严重,还以为这是个诈骗案,原来只是一个先借后还。
曹志强不是没想过,对方是在撒谎,不过听了对方进一步的陈述,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
最大的道理,就是划算不划算的问题。
要知道,这里可是京城,他们要算计的对象,还是一家拥有民兵组织的大型国企。
偷盗公家财产是重罪,一旦拿了货不给钱,坐实了这个罪名,那可是三年起步,而且数额越大,罪名越大,最高可以判死刑的。
相比偷盗公家财产这个罪名,投机罪反倒轻的多,哪怕情节严重的,也才三年以下。
如果张前进这伙人,是偷了这批书就跑路,不给钱,那明显是盗窃罪。
可如果张前进这伙人,偷了这批书后,先在京城偷偷卖掉,再把钱还了,那最后就算事发,也只是个投机罪,问题不大。
另外,像印刷所仓库这种单位,是要定期清点库存的,而像《江湖行》这种畅销书,怎么也得一个月清点一次。
张前进这伙人偷偷拉走四万套书,如果没有内部人帮忙转圜,这么大的亏空,很快就能被上面发现。
可如果有内部人帮忙转圜,那怎么也能支持个一周左右。
有一周的时间,李有福跟张前进这伙人,早就想办法把那三车书给散掉,并且及时拿到回款了。
只要及时把钱补上,那这就是正常的私下交易,算不上偷盗,当然更算不上诈骗。
而且有了这一遭,他们还能把沈振华那些人真正拉下水,成为同流合污的自己人,今后再偷偷搞这种事情,就更加的圆润。
还有,经过这次合作后,等李有福跟张前进有了钱,还可以继续跟沈振华合作下去。
甚至是,李有福还想过通过沈振华,去买通印刷所,让印刷所在计划外加印一部分图书,然后以更低的价格,拿这批计划外的残次品图书。
这样一来,以后印刷计划内的书,就继续走正常的新华书店等正常渠道,而计划外的书,就全都由李有福吃下,偷偷在私下渠道销售。
按照李有福的说法,这套书这么畅销,怎么也得火几个月,销售量过百万都有可能。
所以说,李有福的方案,其实是一个风险不大,且细水长流的生意,并不是偷一批书就跑的一锤子买卖。
如果不是这次出了点小意外,车队离开的时候被看大门的新人给拦住,又呼叫了保卫科,让保卫科的人给及时扣押,那这事儿一旦运作起来,说不定曹志强都要给对方点一个赞。
换言之,如果对方真的偷走这批货后,是想要先卖货后给钱,细水长流的做买卖,那曹志强反而是欢迎的。
毕竟对曹志强来讲,他是供货方,多一个出价更高的销售渠道,何乐而不为?
新华书店是不错,但新华书店要的也太狠了,直接就砍一刀,要半价。
就这,还是曹志强提前走了关系给了钱的缘故,要不然,起码得砍六成。
当然了,新华书店的分销渠道也大,而且是正规发行渠道,这点没的说。
要不是新华书店,恐怕他那套买一送一的《江湖行》,也没那么容易在短短几天之内,就变成京城纸贵的畅销书。
这里还要再说明一下,那就是此时的武侠小说问题。
其实在一九八三年,国内的新华书店,尤其是京城的新华书店,是不敢明着卖武侠小说的,因为不让卖。
说起来,早在七九年的时候,因为国内开放了武侠小说出版的禁令,港台的武侠小说蜂拥进入国内,导致国内就已经兴起过一阵武侠小说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