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成员1号在本次逃跑过程之中的出色表现,完全可以确定,他在销赃之前便已经制定了详细的逃跑计划,可谓是“未谋胜,先谋败”的典型。
这种谨慎的作风,也意味着他不可能忽略车流对于其逃跑的影响和助益。
更何况犯罪成员1号的谨慎作风还让他预先留意到了从门前经过的第五正,并且还在出门的瞬间对第五正进行了预警,这样的人,又怎么可能会犯一些低级错误呢?
犯罪成员1号沿着马路跑出几步的路径导向和横穿马路的路径导向,这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选项,同样也代表着其两种截然不同的逃跑心态!
也就是说,犯罪成员1号虽然已经做好了被发现的准备,但这样的预防,其首要针对目标肯定不是警方,而应该是其所在犯罪集团内部的其他成员,又或者是犯罪集团之内能够监视他的人。
犯罪成员1号做了充足的准备,就是不想自己偷偷跑出来销赃的事情被犯罪集团内部的成员知道。
可是当犯罪成员1号发现过来抓他的并不是犯罪集团内部的成员,反倒更像是警方内部的人员,这就大大的超出他的预期了。
在这样的惊吓之下,犯罪成员1号便在这种惊骇情绪的带领之下进入到一种本能反应的应激状态之中。
在隐秘行动被外部团体给戳穿之后,人的本能反应,通常都想要以最为快速的方式,返回到最为安全的地方。
在这种急于想要逃离的心理驱使之下,犯罪成员1号对待第五正的态度并不像是对待罗乐河一般,直到彻底将其给击晕为止,犯罪成员1号的本能反应,是将第五正给击伤,让第五正的呼吸系统受损。
让第五正丧失长跑能力的逃跑方式,可谓是干脆利落,毫不拖泥带水,是一种最为高效的逃跑方式。
只是由于第五正在后续的追捕过程之中,突然的亮出了自己的证件,引得四周的人群产生了很大的骚动,更是让犯罪成员1号彻底确认了第五正的警察身份,这才让犯罪成员1号从应急状态之中惊醒过来。
在彻底回归理性之后,犯罪成员1号便采用了一种更为复杂的逃跑方式,通过横穿马路和混入小吃街的方式,将已经不耐长跑的第五正更为安全的甩开。
那么重新分析犯罪成员1号离店之后的最初逃跑路径,那么也就不难推断出乎,犯罪成员1号在l市的藏身之所,可能就在这个大体的方向之内。
这样的推理,可以明显得出这样的结论,犯罪成员1号在l市是有暂住地的,他能够经常抽空出来贩卖赃物,也说明他极有可能是单独居住的。
再换个角度想一想,不管犯罪集团到底是在l市暂留还是长期逗留,那名谨慎异常的犯罪首领应该都会采用分散隐匿的方式,将自己的团伙成员给分散藏在了城市的各个角落。
如此一来,就算其中的某位成员因为自身的问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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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给盯上了,在该成员咬死不放的情况下,警方的调查路线也会就此中断。
若是找不到其杀人藏尸的证据,那么犯罪成员1号最多就是因为偷窃罪被判处。
这样的代价不仅微乎其微,还能让整个犯罪集团进一步的惊醒,从而万分从容的从l市之中撤离出去。
这就是一招最为简答的弃车保帅!
想来那名犯罪首脑在采用这种分布隐藏的计谋之前,也应该对各个犯罪成员进行了告诫,让他们抗住自己的罪行就可以了,只有这样,他们各自承受的法律打击才会是最小的。
仅仅只是通过理性的告诫,就能够让各个犯罪成员彼此守口如瓶,更何况这个犯罪组织还明显有自己的思想理念,那名犯罪首脑的洗脑能力,更是不容质疑的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