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步一步走进那个不成样子的人类,长裙在地面上拖出沙沙的声音。
走进了才发现,他还是有一口气的。
拖着男人的两人松开手,那人便重重砸在了地上。
亚当在旁边试探着问道:
“您是想要亲手杀死他吗?”
话音刚落,地上的血人忽然猛地抬手,竟是一把拽住了月笙的裙摆!
她的长裙是黑色的,鲜血融入黑夜,看不到半点痕迹。
“救……我。”
男人很显然已经神志不清了。
没有人在受那么重的折磨和长久的饥饿之后还能保持清醒。
现在,他只是本能一样在求救。
甚至不知道对方,是他痛恨的、想杀死的吸血鬼。
亚当的脸色瞬间难看起来。
在月笙还没有动作的时候,他便上前一步,考究的皮鞋用力捻上了那人的手背。
“拿开你的脏手!”亚当从来都温柔的声音带上了怒气,“你也配碰我太祖母的裙摆!”
月笙额角抽搐了一下,忽然开口:
“把他送到我房间。”
所有人都愣了一瞬间,尤其是亚当,惊诧地看了月笙一眼:
“您需要如何折磨,告诉我们就信了,只是一个肮脏的人类,不需要您亲手。”
月笙忽然勾了勾嘴角:“不,我就爱亲手。刚苏醒,练练手。”
亚当恍然大悟:“明白了,我这就去准备。”
他指挥着这两人又将那地上的男人弄了回去。
“我会让人给他清理干净,并且用最好的药物吊着他的命,您有什么需要尽管吩咐就好。”
亚当是个非常不错的管家,又很孝顺。
月笙努力接受着这个看上去比自己还要大好多岁的成年男人叫自己的太祖母,点点头:
“快点,越快越好。”
她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深深吸了一口气,才发现自己将手掌心都掐出血来——
指甲太长真不好。
之所以掐这么重,是馋的,饿的。
她觉得刚刚在外面的时候,她若是不忍耐,真的会控制不住趴在地上去舔流在地上的鲜血的……
她看向手心,伤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复原,不出片刻便完好如初。
月笙伸了个懒腰,站在窗边,看向远处黑色的森林,懒洋洋到:
“好了,讲讲这个世界的故事吧。”
这座森林已经被吸血鬼占有了几百年,没有人类敢进入。
只有一些企图屠龙的愚蠢勇士才会进来,当然,没有人能出去。
至于血猎,大多数是猎杀混入人群中的吸血鬼。
大部分普通吸血鬼都是惧怕阳光,惧怕饥饿,必须去寻找人类来当做食物。
但月笙作为吸血鬼始祖,又是实力最强,可以说是没有敌人。
结果,她爱上了一位血猎,安德。
一位闯入森林的血猎。
原主对他一见钟情,直接抓回来囚禁起来。
而这位血猎,也在一开始的挣扎反抗中,慢慢软化。
就在原主以为两人相爱的时候,这位血猎却在床上,利用她的信任,用一匕首插入她的心脏。
原来,安德出现在原主的面前并不是意外,而是因为,他的心上人需要吸血鬼的心脏。
这真是个俗套的故事,化为恋爱脑的始祖吸血鬼为了爱情不顾一切,却不知道那个血猎只是为了她的心脏,并且杀死所有的吸血鬼成为英雄。
已经来不及了,她挣扎着死去,心脏被挖出来,还害死了所有人。
可是在最后一秒,那个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