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使他们懂得进退之理。
其实,早在李悝任上地郡守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他的“法家实验”。上地与秦相接,从来民风彪悍,彼此争斗诉讼甚多。李悝出任郡守后,巧妙地想出了通过比赛射箭,谁射得准谁就是诉讼案的胜者,以此解决陈年累积的诉讼案件。结果人们为了赢得官司,纷纷努力练习射箭。不多时,上地人的射艺有了质的飞跃,此后在对秦作战时用手中的弓和箭叫秦人吃够了苦头。当然,这是由于战国时候都是军事挂帅,且由于上地是边地——那时边地多为侵占而得的土地,故边地多设郡,与内地多设县有很大不同——所以李悝的“射箭决讼”不过是一时的手段。等到他成为魏国相,便开始对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做通盘考虑,他思考的结晶就是著名的《法经》。
《法经》由《盗法》、《捕法》、《囚法》、《贼法》、《杂律》和《具律》等六部分组成,对各项犯罪及其惩处都做了非常清楚明白的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经》里明言,不光是实施行动,即使某人心里有了想要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都要对之处以膑刑或刖刑,可见其立法是多么的严酷。
《法经》可算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后来商鞅变法,为秦国制定律令时即以李悝的《法经》作为参照蓝本。秦灭汉兴,汉法亦承袭秦制,此后历朝法律都是在汉法的基础上有所损益,如此可知《法经》在我国历史上之非常意义。
先秦诸家各项改革倡议,无一不提到选贤任能。所谓“选贤任能”乃是针对周朝的“世卿世禄”的世袭制而言。所以法虽出于礼,但毕竟与礼有别,因为礼的基础即是血缘宗亲。法家反对礼,就是要破除这种凭着血缘上位做官的选官制度。那么,不靠着血缘门第做官,又如何来“选贤任能”呢?“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这是李悝给出的答案。
经过李悝从上到下的一系列改革,魏国已经拥有了强悍的实力。这个正在崛起的巨人就要发出震天的吼叫,让全天下都注意到他的存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