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是少,可距离希望基地已经超过了一千公里,那里的丧尸说不定还是有的。兰霄脑子是不太好使,但千里送人头这种事,她还是干不出来的。而且赶路赶一千
。公里对于他们两个都不太现实,去郊区就行了。
郊区连接着城市与农村,为造产和建房的人提供了低廉的地皮。
兰霄选的那个郊区离他们俩现在所在的地方不远,也没有什么公园、保护区和风景名胜。那里有植被,不过树木的年龄都不大,没有超过五十年,成不了精,也不能为变异加持。这样的花草树木即使变异了也很容易对付。
郊区最深处因为人迹鲜少可能会有什么厉害的角色,所以兰霄打算和马霄凌绕着山走到郊区深处和农村的中间地带。
兰霄寻找目标的功夫,马霄凌也恢复好了。兰霄把自己选定的目的地指给马霄凌看,马霄凌不住的点头:
“可以,郊区人少,这座山上的植被也不是特别多。”
得到马霄凌的肯定,兰霄从空间里拿出指南针,连同另一份更细致的地图来丢给他:
“指路吧。”
马霄凌有些无奈的点头,带着兰霄在一栋又一栋高楼的楼顶跳跃。
两人时不时先后停下来,或休息,吸收晶核,或拿出地图对照一番,等弄好之后,两人再次先后启程。
兰霄找好目标后就不管事儿了,路线全由马霄凌照看。她只要紧跟着马霄凌不放就行。
跟人,这是兰霄从小就会的事儿。
从小,兰霄就喜欢跟在人屁股后边跑,无论前面的人是常年住在一起的家人,还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所谓亲戚。
无论是在屋子里,还是在外边儿;无论是上街赶集,还是上山拜年或吃席;无论前面是只有要跟的那个人还是有其他的人在挡路;只要那人一回头,总能看见兰霄的身影。
也是因此,兰霄在前世总被人叫做是跟屁虫。
现在,也是一样。跟屁虫兰霄始终保持着和马霄凌一两步的距离,马霄凌的鞋底刚离开那块地,兰霄的鞋印就印上去了。
后边的兰霄跟得轻松,前面得马霄凌一边观察动静,一边注意周围的环境,生怕自己带错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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