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番部落中,纹身是勇士的象征,越是勇猛的勇士身上的纹身越多,这次是生番部落第一次做雇佣兵,五十人是所有部落之中精选出来最为勇猛之辈。
跟在通努斯身边的几人,更是勇士中的勇士,全身皮肤都没有什么空余的地方了。
要光是纹身,也没什么,可这些都是久经战阵的勇士,杀人无数的同时,自己身上也落下了不少刀伤,纹身可以骗人,刀疤可骗不来人。
没经历过一次次血战的人,不可能留下这么多伤疤。
“他,他,他们腰上是什么东西?”一个打手哆哆嗦嗦的问道。
大周西南生番很多习俗在常人看来都是异常恐怖的,其中最让人惊骇的,就是他们收割人头的癖好。
战阵上,生番勇士喜欢割下敌人的头颅记下自己的战功,在砍下悍勇敌人头颅后,生番勇士更喜欢将对方人头经过风干加工后当做自己的佩饰。
彰显自己勇武的同时,他们也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对强大敌人的尊重。
这些西南首屈一指的生番武士腰里自然不缺人头,其中两人腰里更是挂着三三四个人头。
程军义手下的打手们平时也就欺负欺负老百姓,就算有几个杀过人的,也只是敲闷棍背后捅刀子,尸体直接丢到海里,没一个人敢割人头,更没人想过人头还能当玉佩挂在腰里。
通努斯再次用生番语呼喊两句后,几个生番勇士就和他一起跳起了动作古怪的舞蹈。
围观人群看不懂他们舞蹈的寓意,可随着他们舞动身体,传来了一阵骨头的碰撞声,让所有人都开始注意到生番们脖子上的项链。
围观的张屠户眯着眼睛看了好一阵,疑惑的说道:“他们脖子上的是什么骨头?我咋没见过?”
“你要是见过可就有鬼了,那是人手的指骨,去年我受雇迁坟的时候见过。”
说话的家伙贼眉鼠眼,附近的人都知道他背地里没少干刨坟掘墓的勾当,只是他刨的都是真腊人的坟,大家都觉得解气,没人告发。
如今“业内人士”发话了,所有人都相信,那就是人骨串成的项链。
每个人脖子上挂满了指骨,他们到底杀过多少人?
指骨上面一点肉都没有,所有人都脑补出生番吃人的画面,把他们定义成一群食人魔。
打手们以前见鬼最厉害的人物也就是个杀了十几人的江洋大盗,现在一下子蹦出来好几个杀人如麻的食人魔,所有人都觉得双腿发软,站都站不住。
“勇士们!血祭的时候到了!用这些人的头颅,祭奠我们的祖先!”
随着通努斯的一声高呼,几个生番勇士也跟着大喊起来,快速向着打手们从过来。
只几个人,竟然跑出了千军万马般的气势,几个打手最先撑不住,怪叫一声,丢到手里兵器转身就跑,有他们带头,其他打手也不敢留在原地等死,纷纷四散奔逃。
“大人,救命呀,快挡住他们呀!”
听到程军义的呼救,士卒们恨不得给他一个耳光,他们怕死,我们就不怕么?这么一群杀神,谁敢惹呀。
偏偏这个时候,厘簿楂高声喊道:“周人要在作乱了!给我上,把他们几个拿下!”
厘簿楂显然高估了手下士卒的勇气,他们平时遇到被惹急了要玩命的老百姓都会跑,更别说现在遇到一群食人魔了。
现在厘簿楂还让他们去跟食人魔玩命,只要脑子还够用的都知道该怎么办,直接作鸟兽散了。
看到一群人像没头苍蝇一般逃走,通努斯几人也停下了脚步,他们自诩为勇士,追杀逃兵的事情,他们不屑去做。
看着对面只剩下厘簿楂和程军义两人,通努斯冷笑道:“你们没跑,是勇士,和我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