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
居然把老水的身份信息和地址都给扒出来了。
连叶向阳自己都不知道老水的真名叫什么。
关键对方还把这些信息给发到了网上。
可真刑啊!
捏造事实污蔑自己也就算了,居然还公然泄露他人隐私信息,这位网友也是牛大发了。
叶向阳不知道对方哪里来的这么大胆子。
明明这么虚假的事情,居然让对方说得那么理直气壮,还有底气在评论区跟一堆网友争论。
目的何在?
搞噱头博取关注?
又或者单纯是想找自己麻烦?
叶向阳摇了摇头。
不管对方是怎么想的,事情搞到现在这样的地步,绝对不是叶向阳想要看到的。
这时。
主任徐岳打了电话过来。
“主任。”
“小叶,网上的评论我看了,完全是子虚乌有,我们是相信你的,不过你还是尽快处理下,这样放任下去,影响多少有些不好。”
“主任,您说怎么处理?”
“删评吧,对方明显无理取闹,评论区不需要有这样的声音。”
听到主任息事宁人的做法,叶向阳沉默。
删除对方的评论,然后控评?
对方红口白牙无端造谣,自己什么都没做,凭什么退让?
真要这样做了,反倒更容易让对方的目的得逞。
叶向阳沉默了几秒,握着手机的手指微微紧了几分,沉声说道:“主任,我打算起诉他!”
“起诉?”
“是的,对方的做法明显已经触犯了法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挂掉电话。
叶向阳松了口气。
主任的这通电话,反而更加坚定了他原本的想法。
也许有人会劝他宽容,不要对这种事太过计较。
但宽容,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诽谤,外加泄露公民信息……
这回可有对方受的了。
叶向阳一开始想过报警,但发现这种事报警好像也没什么用。
那个在网上造谣的网友【一片枫叶】确实有泄露老水个人信息的行为存在,不过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话,还得情节严重,不然只能当成民事侵权行为来处理。
于是叶向阳就想到了诽谤罪。
通常诽谤罪是有三个构成要件的。
其一,受侵害和受损的客体,必须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其二,犯罪主体需要存在事实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三,主观上存在故意。
【一片枫叶】这位网友,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捏造虚假事实,造谣污蔑叶向阳诈捐、贪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而且对方还各种扇动网友,列举各种所谓的证据,往叶向阳身上泼脏水,进行攻击。
这根本就是一种故意行为。
此外。
关于不实的网络信息,在网络上被实际点击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量达到了500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了。
对方那条造谣的评论,点赞数都好几万了。
问题就在于,诽谤罪是亲告罪的一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畴。
也就是说不告不理。
这种事就算报警了,也不一定会立桉处理,除非造谣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警方才会直接进行立桉。
作为受害人的叶向阳,必须亲自到法院提起告诉,然后才会进入审查立桉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