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吸毒史,就会要求立马尿检,和有吸毒史同桌的人,也会被要求一起尿检。
李跃的档案资料十分单薄,只记录了简单的信息,没有看见既往吸毒史材料,也没有犯罪前科材料。录入完毕,又核对了一遍,我就放到了一边。
我翻开下一个人的档案材料,就是清清爽爽,没有看到类似“负案待查”这样的字样,也说明了李跃的情况,真的比较特殊,也属于个别现象。
手里的档案,是一个叫做庆贤的人,吸食冰毒成瘾......
我查看着庆贤的《吸毒成瘾认定书》,又生出了不对劲的感觉。
“庆贤因吸食冰毒成瘾,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我认真看了一遍庆贤的认定依据,总感觉和李跃的不太一样。我拿出李跃的成瘾认定书做对比,终于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感觉奇怪了。
李跃的认定书上,没有成瘾两个字,而庆贤的认定书上,写的是“吸食冰毒成瘾”。
:-塔.读小说,欢迎下载
不仅是庆贤的文书上这样写的,其他戒毒人员的文书,也是“吸食某某毒品成瘾”这样写的。可为什么偏偏李跃的没有呢?难道是疏忽大意写漏了?
《吸毒成瘾认定书》是格式化的文书,是提前打印好的模板,关键信息处留白,办案民警手写补全。每一份执法文书,都是需要两个以上办案民警签字的。
不可能是写错的,就那么几个字,公安系统的文书,斟字酌句,十分严谨。这样写肯定是别有用意。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其他戒毒人员是吸毒成瘾,被执行强戒。而李跃,难道仅仅是因为第一次吸毒,或者吸毒没有成瘾,就被执行强戒了吗?
这不符合法律规范呀!
吸毒人员第一次被查获,一般情况下,都是行政拘留,或者责令社区戒毒,不会马上采取强制措施,除非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个人吸毒时间很长。
吸毒人员第二次查获,才能因为教育之后不悔改,认定为吸毒成瘾。当然也有其他情形,比如说社区戒毒期间违反社区戒毒条例,不按时接受尿检等,同样会被要求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