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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尘埃落定(1 / 3)

盐枭水匪们在前后夹击,内外交困的绝境下,除去少数人负隅顽抗或试图逃走,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放下武器向狼山镇军投降。

刀疤脸指挥突将们把盐枭统统反绑住双手,塞进了船舱底下,防备他们逃跑。

苏存璟麾下兵将则从始至终都将武器对准了狼山镇军,一旦他们有反水的企图,就会用刚组装好的床子弩将他们所乘的船只击沉。

而试图潜水逃亡的盐枭则无一例外被船上举着火把的弓弩手挨个点名击杀,哪怕逃到岸上也只能被润州骑兵从背后一槊戳死。

一时间官河两岸横尸满地,惨不忍睹。

事后经统计,今夜折在此地的盐枭水匪数量竟高达四百余人。

其中有二十好几人都是夜间行船磕碰掉到水中,连船都没登上,稀里糊涂就丢了性命。

真正因为与顾柯等人交战而死伤者不过四十来人,为争夺浮财临时火并死伤者也有四十多,余者大多被俘虏。

当真是乌合之众。

这是后来顾柯总结这一晚的战斗时,对前来劫杀自己的盐枭们给出的真实评价。

也亏得顾柯如此严阵以待,又是诱敌深入又是暗藏兵甲,结果策反了狼山镇军后这帮盐枭简直是不堪一击。

当然这也没什么好意外的,毕竟贩私盐这一行里,真正占了大头的是狼山镇这样的军镇以及会稽顾氏这类地方豪强,而不是这些散落在各处互不统属的中小盐枭。

既然顾柯已经用利益收买了浙西最大盐枭之一的狼山镇,那他要剿灭剩余的中小盐枭自然不在话下。

像狼山镇这样的大盐枭还会反过来帮顾柯一把——因为顾柯成事之后,他们原本冒险贩卖私盐才能得来的利益,会以更加安全,更加名正言顺的方式地进入他们的腰包。

而这些中小盐枭之所以是乌合之众,其中精通技击之术的悍匪并不多见,是因为当前时期的唐律中关于贩私盐的处罚条例,存在一个非常离谱的漏洞:

那就是唐庭对“武装贩卖私盐”的处罚是流放起步,死刑是平均水平。

在距离朝廷较近的河东盐池地区,朝廷的控制比较严密,故而实行保,社连坐的严酷刑罚来打击私盐。

唐文宗时就有规定:

“挟持军器,与所由捍敌,方就擒者,即请准旧条,同光火贼例处分。”

唐武宗下达大赦令时,同样不将武装盐贩纳入其中。

唐宣宗时所订立的两池新法中亦规定:“盐盗持弓矢者亦皆死刑。”

总之,只要盐贩手持武器抵抗官军,那便视同造反,格杀勿论。

但对于单纯“贩卖私盐”的处罚大多数时候则仅仅是杖刑,有时甚至连杖刑都没有。

尤其是在朝廷控制力逐渐衰弱的东部广大沿海食盐产区,像河东盐池那般的严刑峻法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于是在晚唐时期,江淮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小私盐贩子们贩运私盐时最为典型的情景便是:

私盐贩子们将私盐用骡马或船只运送到分销的地点后,立即便会丢弃自己身上所有的武器,只带上装满私盐的包裹往乡间去售卖。

这样即便被官府抓获,因为自己并未“武装贩盐”,也不会受到太重的处罚。

这就导致了广大中小盐枭们拿着兵器大多数时候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吓唬和对抗同行以免自己被黑吃黑,而非主动对抗官兵。

他们最多像码头上苦力帮派争夺活计一样发生小规模火并,当真像镇军突将那样以厮杀为业者很少。

而导致私盐贩子出现“全民参与”空前盛况的原因,其实主要还是朝廷本身的财政状况崩溃。

朝廷无法维持刘晏时代严密有效的巡盐监院体系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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