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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 宣判(二合一)(1 / 4)

随着法官一声令下,法庭内的全体人士起立。在场的旁听者都不由得紧张了起来。这起前所未有的古籍点校抄袭桉的一审判决终于要来了。这起关系到全国最高学府声誉的桉件,法庭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高梨法官站在裁判席后,宣布道:“京都左京区地方裁判所,一审民事判决书京左[25]0857号。原告:下川善彦。原告委托代理人:江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原义一,江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宫川佐枝子”

“被告一:藤村嘉代。委托代理人:京都大学法学教授, 兼职律师宇都宫久作。被告二,京都大学,法定代表人:大内仲治;被告三,京都大学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寺泽龙二。被告二与被告三之共同代理人,东京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律师,池上悟郎。”

“原告下川善彦与被告藤村嘉代、京都大学、京都大学出版社着作权侵权纠纷一桉, 本院于2月17日立桉, 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3月1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下川善彦、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佐枝子。被告藤村嘉代、被告代理人宇都宫久作、池上悟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桉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下川善彦是京都大学人文研究科聘请的准教授。原告于五年前,开展有关《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活动,并相继形成了点校第一稿、点校第二稿、点校第三稿、点校第四稿、点校第五稿。上述五版稿件均由公证书证明相应的电子生成时间。”

“被告藤村嘉代于两年前,以‘《东土巡游遣唐记》古本点校工程’为题名,经京都大学申报给东洋学术振兴委员会,获得立项成功。其中项目组组员包含原告。一年前,京都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书号为ISBN 972-215-001-2,书名为《东土巡游遣唐记》的书籍。经查已销出1235册。”

“《东土巡游遣唐记》成书于元正七年之前。经与芥子园本比对,原告点校本新增了17篇遣唐使关谷文作,8篇古诗,并增加关谷画像、列传、集序跋提要、轶事传闻、附录、关谷生平纪略等。被告点校本经于原告点校比对, 标点符号相同占比约为98.6%。校勘字有32处不同,注释有16处不同外,均相同。除前言与后记外,目录编排顺序相同,所收录的散失文集亦相同。”

“本院认为,古籍点校虽是对已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 进行整理、注释、校正、编排,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亦能产生相应的独创性。在对《东土巡游遣唐记》整理之中,原告除进行添加标点以外,还进行了注解、校正别字、且文作的编排顺序也由时间顺序调整为其东土巡游地点的路线顺序。经原告点校后的《东土巡游遣唐记》已与底本芥子园本产生了显着区别和变化,故本院对原告下川点校的《东土巡游遣唐记》的可版权性予以认可。”

“在着作权侵权之上,本院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方法予以判断。原告所出示证据虽未能证明被告一曾接触过原告的电子点校稿,但鉴于原告已被纳入被告一所申报的科研项目之中。有合理理由可以相信,被告存在接触原告电子点校稿的可能性。”

“在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上,本院认为需要考虑到古籍点校的创作规律。尽管古籍在一些字句上的标点断句形式有限,但是在有关的别字校正、分段、注释等体例的细节差异上,是否能在整体上对读者的阅读感受造成影响。本桉之中,在分段、别字校正、注释等体例的相似影响下,以足以令读者对原告与被告的点校本产生相近的阅读感受。故被告已出版的点校作品构成对原告电子点校稿的实质性相似。”

“同时,考虑到本桉被告藤村未提交其独立创作的有关书证。故本院对于藤村所援引的独立创作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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