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架F-15J也是在大约一百千米的距离上向J-11B机群发射了AAM-4C,只不过,随着J-11B机群转向撤离,这些导弹全都浪费掉了。面对来袭的PL-12,十二架F-15J也立即转向规避,不过没有返航。
很简单,在J-11B机群后面,十二架J-10B战斗机已经开始加速。
如果F-15J在这个时候撤离,那么后面的E-767就会受到威胁。除非立即离开战场,不然肯定会遭到J-10B攻击。
当然,J-10B腿断的问题,现在并不是问题。
在避开了J-11B机群发射的PL-12之后,十二架F-15J转向迎战J-10B机群。在连续进行了两次转向之后,F-15J的速度下降了很多。更重要的是,在拦截J-11B机群时,F-15J机群也进入了超音速阶段,消耗了太多的燃油。哪怕在返航时能进行空中加油,也要留下进行格斗的燃油。
结果就是,十二架F-15J在迎战J-10B机群的时候并没有突破音速。
显然,这是一个非常致命的错误。
J-10B在发射PL-12导弹之前已经突破音速,速度至少有一点八马赫,而F-15J只有零点九马赫。当双方在相距一百千米处互射导弹的时候,这零点九马赫的速度差,直接决定了导弹的攻击效率。多出的零点九马赫,让J-10B发射的PL-12能提前大约二十秒到达锁定目标的距离,而F-15J发射的AAM-4C最快只能在击中目标前大约十五秒锁定。也就是说,在被导弹锁定时,F-15J发射的AAM-4C还没有锁定目标。这个时候,F-15J的飞行员要么不怕死的继续保持航向与速度,直到AAM-4C锁定目标,要么立即转向规避,从而导致AAM-4C脱靶。选择前者,必然会被击落,因为每架F-15J至少遭到四枚PL-12攻击,还是四架J-10B的交叉攻击。选择后者,就算及时飞出了PL-12的攻击范围,也会在机动规避的时候损失能量,而且J-10B必然趁此机会逼近。在接下来的格斗空战中,损失了能量的F-15J显然不是保持了能量的J-10B的对手。
十二架F-15J中,四架选择了前者,八架选择了后者。
从战术的角度讲,这个安排没有错。
四架F-15J继续为发射的AAM-4C提供引导,以交叉锁定方式攻击八架J-10B,这也是它们的极限。关键就是,这些F-15J各携带了六枚AAM-4C,而在此之前与J-11B机**战时各用掉两枚,剩下的也就只能各自攻击四架J-10B。如果有足够的导弹,每架F-15J最多能同时攻击八架J-10B。
用牺牲四架F-15J来拖住对方的八架J-10B,至少能够保证另外八架F-15J在规避了导弹之后面对的敌机只有四架。如果能够及时击落率先逼近的四架J-10B,接下来就能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与八架J-10B格斗。在不考虑弹药的情况下,F-15J在一对一的格斗中跟J-10B是胜负各半。
当然,前提是一对一。
四架F-15J毫无悬念的被PL-12击落,其中三架被多枚导弹击中,在空中爆炸,飞行员连跳伞的机会都没有。
只是,情况并没有像扶桑飞行员想像的那样。
八架被AAM-4C锁定的J-10B非但没有转向规避,甚至没有偏离航向,仍然以最快的速度追击转向的F-15J。
更离奇的是,这八架J-10B无一被导弹击落。
收到E-767发来的警报,F-15J的飞行员才搞清楚是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