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于战争有着莫大影响的后勤配套而言,每个时期的后勤体系都有着一定的区别。
这一点与相应的战场,作战双方的相应实力以及后勤运输难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而后世认为,在普法战争当中,不管德国军队的组织体制度如何之好,对具体工作的管理来说,我们并不一定要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政府形式不同于德国的陆军与海军要全盘照搬它的一套。
德国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二:一是集中控制,二是分散执行。
如果要问:这些特点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有助于获得某种结果,还是只在一定条件下才有助于获得某种结果?对此,我们必须说明具体条件,并提出我们要想得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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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国家要进行战争时,它的目标就是要尽量发挥它的战斗力,去粉碎敌方的有效抵抗,以实现国家的政策。
为此,国家必须通过它代表公众意志的中央权力机构决定:何时是它的政策遇到抵抗而达到非动用武力不可的程度;而且,因为中央权力机构被人认为是最了解其政策遇到抵抗的性质和地点的,它也就理所当然地有权决定动用武力的方式(或总的计划),以实现其政治目的。
但中央政治权力机构通常都不是陆军或海军专家主持。没有一个这样的机构被人认为是既精通国家管理,又精通陆军和海军用兵之道的。因此,这就自然要有一个与政治权力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的专家委员会。这样一个委员会就能完美地制订出适应政治要求的计划,而且这种计划能以现有的资源为依据,最有效地使用作战部队。
而政治权力机构则是通过它的战争宣言,通过它对战争目的的确立,以及在它断定战争目的业已达成或者不可能达成时作出的停战决定,对整个作战部队的使用实施集中统一的控制。
换言之,战略是由掌握政权的政府制定和控制的。对战略实行集中统一的指导,其利之大是不言而喻的;但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政府机构的工作看,我们总是发现实践与理论不相一致的事例。如果不是这样,对此就再无讨论之必要。因为我们发现,有时指挥官没有接受明确的任务就被派往某个战区;或者国家的战略是由分别主管陆军和海军的部门决定的,这都是战略指导上非集中化的表现,其结果必然造成形势估计的片面性和狭隘性,或者根据不足。
但战略指导的集中统一只是就“控制”而言;至于(战略的)“执行”,则必须分散。所谓执行,指的是具体制订用兵作战的细节,包括运用战斗达到战争目的的细节。“执行”必须由专家们掌握。政府机构管的是定任务,即确定必须做什么;陆军和海军的专家是具体负责执行,即决定如何完成任务。
因此,战争目的将通过一系列战斗的总结果达成。按照克劳塞维茨的说法,为了战争的目的,对一系列战斗从整体上进行计划的理论,就是战略。上面所说的一系列战斗中,有的可能是海战,有的可能是陆战;还有一些可能是兼用陆、海部队的联合战斗。但是,因为战争的目的要通过所有战斗的综合结果达成,总的计划必须以陆、海军力量的全盘考虑为基础,能够最经济地联合使用陆军和海军的战略才是最佳的战略决策。所以,战略的细节必须由陆、海军专家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来确定。
集中控制和分散执行都建立在同一原则的基础之上,那就是需要把任务交给那些最称职的工作人员去完成。在中央工作的人能够纵观全局,从整体上看到各个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知道对每个局部提出何种要求。这种全局观点是任何一个局部所不可能有的。但另一方面,在局部工作的人,对局部形势的了解,要比担负全局的人远为详细和真切。因为具体的执行方式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