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发行的第五版将
“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东汉郑玄最早为「格物致知」作出注解,而自从宋儒将《大学》由《礼记》独立出来成为《四书》的一部后,「格物致知」的意义也就逐渐成为后世儒者争论不休的热点议题,以至于今。
现在社会上关于「格物致知」的流行诠释是根据南宋朱熹学说的部份观点,认为「格物致知」就是研究事物而获得知识、道理。
“格物致知”包含现在所说的
“实事求是”精神,但是,其内涵远比
“实事求是”丰富。现今流行观点和朱熹观点的差异,乃是在关于「致知」的解释。
朱熹所谓的「知」是知性─包含了智慧与知识─而现代流行观点的「知」只是指知识,这种观念变异可能是由于现今社会流行唯物论观点所产生的影响。
虽然朱熹乃是儒学史上承先启后的一代大儒,但他对于「格物致知」的观点之所以在后世成为主流,并非是因为获得后世儒家学者的普遍赞同。
事实上,朱熹学说在南宋当时还因政治党争而被斥为「伪学」,而后世的许多儒家学者也更大力批判朱熹对于「格物致知」的学说观点。
但因为朱熹的《四书集注》在元朝中叶就被官方采用为科举取士的应试准则,而自从明太祖开始独尊朱熹学说为《四书》上的唯一官方思想权威以后,朱熹学说更是成为明清两代历时五百余年在科举应试上的官方教条观点。
因而朱熹在「格物致知」上的观点也就在数百年的官方教条权威下,成为后世社会上的普遍流行观点。
所以在清末的洋务学堂中,就把物理、化学等学科称为「格致」,即「格物致知」的简称。
雷生霖的解释:格物:用一定的框框将物体约束。对于人来说,生存于社会用法律约束,归依佛门是接受戒律,日常生活符合规矩。
都是格物。致知:是获得完善的知识。明白本来面目。格物致知:人在一定的规矩里生活学习,而后对周围的人事物产生完善的了解和体会。
【格物致知】是事物发展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就像种子必须先被埋在土里不动,种子才会慢慢地吸收营养后生根发芽一样。
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先必须如此,而后才能一定如此!源于对【格物】的错误理解,以至于不少人,盲目追求西方的所谓自由,不愿意接受约束,而导致【知而不致】,不求甚解,不可不察!
「格物致知」的真正意涵,已是儒学思想史上的千古之谜。从最早为《大学》作注的东汉郑玄,一直到现代的儒学学者,已经争论了一千余年,至今仍无定论。
明末刘宗周就说:『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而由刘宗周至今,又历三百余年,更增加了许多不同见解。
中国历代学者对于「格物致知」的观念争议,以下就重点例举一千余年来儒学界的主要各家解释原文,并以粗体文字简略描述各家观点大意:东汉【郑玄】:事物之来发生,随人所知习性喜好。
『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