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和他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明文规定,他的研究资金全部来自丰达集团,研究成果自然也全部属于丰达集团。
可偏偏在上个月,国家新颁布的商业法中,为了保护科研人员的相关权益,对于科研商业合作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导致合作协议的法定条款中有一条与现行商业法相悖。
这么一来,丰达集团必须和他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徐泽宇才有底气提出更改协议。
他要求改变科研成果在商业利益方面的分配条件,还狮子大开口,要求得到集团百分之十的股份,当作股份激励赠送给他。
这个要求,李梦琪完全没办法接受,前期的投入都是丰达集团一家承担,到了即将出成果的时候,对方却要求改变分配方案,这简直就是商业抢劫。
但是假如不接受的话,对方就拒绝签署新的合作协议,丰达集团前期的努力就付之一空,甚至因为资金链的关系,还有倒闭的危险。
当然,李梦琪还有另外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按钟姐所说,另外找一个生物学顶级专家,替代徐泽宇和他的团队。
不过这么做有两个难点,第一生物技术工程方面的顶级专家,国内本来就很稀少,而且基本上各个都有固定合作的商业机构,不是说你有钱就能随便请到的。
第二点就是,现在项目进行到最后阶段,如果换了合作团队,势必会影响项目研究进程,连带着后期的商业开发也要推迟。
这么一来,会给整个商业计划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甚至有可能研究成果还没来得及展开商业开发,丰达集团的资金就已经支撑不住。
更何况,徐泽宇这个人虽然没什么道德,但学术水平却很高,想要在短时间内找一个和他相当的生物学专家,基本不可能。
正是因为种种的原因,才让李梦琪,让整个丰达集团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李梦琪和钟姐两个人商量了好一会儿功夫,最终也没有什么结果。
丰达集团是李家的产业,李梦琪的父亲占有百分之五十一的控股权,如果再拿出百分之十的股份,那么就有可能失去对集团的控制。
如果平时,这件事还能考虑一下,可现在李梦琪正和两个叔叔斗得难分难解,如果再失去百分之十的股份,她这个总裁的位置都不一定能坐安稳。
这个徐泽宇,选择发难的时间点卡的很准,让此时的李梦琪左右为难,不能直接拒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