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七年,八月,酷暑,柑家村。
杨东月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莫名惊骇,她什么时候变成一个平头,眉眼微微抑郁,全身小麦色,大约二十八岁的青年。
她不敢相信,以为这只是做梦,她重重地拧了一把自己大腿上的软肉,随后直接疼得叫了出来:“嘶……痛痛痛。”
“东岳,你咋了?哪又疼了?”
“我……”
杨东月正要回答,抬眼看到的却是一位年龄大概在二十五岁,头发有些枯黄的女人,她上身穿着一件有些不合身,洗得发黄的白衬衫,胸前,胳膊肘,以及腰间下方还都用颜色各异的碎布,缝成了一块块不规则的菱形,偏正方形之类的补丁。
看模样和打扮,似乎不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普通老百姓,更像是七八十年代,印在课本书上的贫下中农。
“咋了,你说话啊!你到底有没有事儿?”林秋珍进了门,撞见地就是她男人一副像见了鬼的模样瞪着她,他刚才不是还叫痛吗?咋这会儿就呆愣着,也不说话,吓得她连忙走上前,细细查看杨东月身上的每一个部位。
杨东月被她这打量,审视的目光,给看得有些心惊肉跳,生怕自己被看出来什么异样,忙说:“我没事儿。”
“没事儿就好。”林秋珍听了他的回答,心里的担忧,去了好几分,不过看着他那陌生,甚至有些不认得人的眼神,她还是忍不住眼眶泛酸地眨巴出了一滴接一滴的泪珠,哽咽道:“东岳,我知道你想啥?你不就是想丢下我和孩子回城吗?行,只要你喝了这碗稀饭,你就走,我也不拦你。”
杨东月被眼前这女人突如其来的哭诉,搞懵了脑袋。
她到现在都没接受自己是个男人的事实就算了,他怎么越听,越觉得自己是个不要孩子老婆的渣男。
这咋行?在她没弄清情况之前,她不能走,走了也是死路一条。
她身无分文不说,她现在还占了人家的身体,总不好拍拍屁股,一走了之。
“我不走,我就在这里。”
杨东月蹭的一下,坐回到了木制的床板上,一副死活赖着不走的模样,让有些心灰意冷的林秋珍,瞬间燃起了一丝希望,睁大眼睛,问她:“真的,你不走?”
“嗯,不走。”杨东月现在最需要的就是理清自身情况,显然眼前这个自称为他老婆的人,一定能透露给他许多有用的信息。
林秋珍一颗心七上八下的,这会儿倒安稳了些,可仍有些疑问:“那你不走,你为啥三更半夜的一个人,栽倒水沟里,还是咱村看牛的罗二叔给你救上来。”
杨东月脸色讪讪地说:“我……我馋肉,大晚上的想去逮兔子,谁知道我一不小心就栽进了水沟。”她醒来的那刻,就将屋子里的摆设都打量了一遍,特别是当她看见林秋珍的穿着,她就能确定这个家很不富裕,并且看林秋珍那脸色和头发,就知道她长期营养不良,她便随意找了一个借口,企图敷衍过去。
别说这个借口,还真让林秋珍信了几分,而她的表情,比刚才更失落了。
“东岳,我知道你嫌弃咱家穷,十天半个月都吃不到一顿肉,但是咱们村每家每户都这样,都是穷得要啥没啥。”林秋珍也愁他们家穷,没法让一家老小吃饱穿暖,但这年月人人如此,有些还很自豪,认为越穷越有面子。
杨东月知道现在的农村,个个都是在温饱线上努力挣扎,除了工人家庭,旷工家庭,军官家庭外,都是穷得面朝黄土,背朝天,除了种地,就没别的第二条路可以走。
她也不晓得该拿什么话安慰林秋珍,她就一个劲地固执念叨:“我不走,真的不走。”
“你不走就好,先把这碗稀饭喝了。”林秋珍手捧着一碗有些浓稠的高粱稀饭,递到他的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