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
“哟,盛朗,你这本钱……有点足呀!”
盛朗正搓着膀子,闻声很自豪地挺了挺胸膛,大大方方地让林知夏观摩。
“这得感谢我那个不知道死哪里去了的亲爸。”盛朗这个时候倒是不大忌讳这个话题,“老外那都很大,那老头虽然没养过我,但是遗传给了我一些好东西。我告诉你,游泳队里,高年级的师兄们没一个能比得过我的!”
林知夏啧啧。
他这方面就没什么可炫耀的,所以由衷地羡慕盛朗。
盛朗嘚瑟完了,也客气地回了个礼:“我看你的也还行。我们都还小,将来还能长的。不用这么早就‘弃绥’。”
“……”林知夏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是气馁,那个字念馁(nei)。你个文盲!”
虽然文盲但是拥有傲人大鸟的盛朗不以为然。
-
总之,打一起打游戏后,盛朗对着王高才和孙明珠,戒备的姿态一日比一日减弱,话也比过去多了。有时候他的态度甚至算得上和气,可把这两个人感动得鼻头发酸。
有一次盛朗路过,碰到有小混混冲穿着新裙子的孙明珠吹口哨,还顺势一脚把人给踹进了金河里。
孙明珠特别感激。她觉得盛朗虽然脾气不好,但是人品很正,讲义气。
可惜这样的日子没过几天,游泳队开始训练,盛朗得归队了。
归队那天,林知夏送完了奶,陪着盛朗坐上了开往新城区的公交车。
他们坐了很长一段路,中途还换了两趟公交车,才终于抵达市体校。
新城区的一切都是崭新而且整齐的。
街道那么宽敞干净,高楼挺拔巍峨,绿植修建得工整精致,炽烈的阳光在玻璃墙之间跳跃。
连路上走的人都要比旧城区更加体面。
尤其当公交车经过金融区的时候,正是中午,衣冠楚楚的男女从高楼华厦里走出来,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一种自信和傲气。
“你将来会和他们一样吧?”盛朗不禁对林知夏说,“也打扮成那样,在这样的大楼里工作,可气派了。”
林知夏这么会念书,将来会有名校和好工作等着他。
他会穿着雪白的衬衫和笔挺的西装,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坐在有落地窗的明亮办公室里,还会往身上喷古龙水。
没想林知夏一撇嘴:“别看他们人模狗样的,其实都是打工仔而已。真的大老板,才不会挤成一堆去吃路边的小店呢。我将来要成为大名人,赚很多很多钱。”
“哟,挺诚实的嘛。”盛朗有些意外。
“你以为我成天打工图啥?就是赚钱呀!”林知夏说,“我早就想好了,将来一定要赚大钱,买个大房子,请俩保姆伺候我爸,让他过上舒服日子。要是能把他的眼睛治好,就更好了。”
清贫和浮萍一样飘零的生活让这个少年对金钱有着执着的渴望。只有捏在手里的钞票,才让他有安全感。
“我还不知道将来要做什么。”盛朗不由得思索,“外婆说我要念不了书,可以把旅馆接过来自己开。可是我不想,那事儿太掉价了。”
这少年跟着林知夏玩久了,近朱者赤,竖立了很正的廉耻观。
“不知道要做什么,就先好好念书吧。这是我爸说的。”林知夏说,“念着念着,就知道了。”
盛朗陷入思索。
公交车摇摇晃晃,在都市森林里穿梭。两个少年的肩膀不住摩挲,林知夏后来干脆靠在了盛朗的身上。
盛朗无意识地将身子侧了一下,好让林知夏靠得更舒服。
在两个孩子,谁都没有想到,多年后,林知夏穿着T恤牛仔裤和旧球鞋,成天捣鼓着他的实验器材,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