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第 22 章(1 / 3)

当然, 就算其他人都忘了,奥利弗也不可能忘。

在夏集举办的夏十二日这天,首支抵达莱纳城的, 是来自近邻格雷戈城的尼斯商队。

为首的那两名商人, 当然是整支车队里最醒目的存在:不仅是因为他们行在最前, 也因为骑着的马最为雄健,穿着更是绣有精致纹饰的漂亮衣服。

二人年纪相仿,并且面部轮廓相似,一看便是有着血缘关系的, 更别说他们还故意蓄着如出一辙的络腮胡子了。

初夏的正午已经称得上炽热了, 他们头上却还戴着从地中海商人处购入的海狸毛皮兜帽, 上面镶嵌着10颗白色米粒般的珍珠。

背上披着淡绿色的披风,簇新的马裤下那被扣紧的皮靴干干净净,针脚细密得看不出接缝处的靴底, 甚至没沾上多少泥渍。

他们就是这支商队的主人,尼斯和尼尔兄弟。

“要不是听说莱纳城来了位公爵领主, 有了上次在那屎河旁边卖货的经历,我是真不想来这个鬼地方了。”

尼斯擦了擦额上的薄汗, 跟弟弟抱怨着:“而且那里的人越来越穷, 连饭都快吃不起了, 根本没有闲钱买我们的货物。上次带的那六车货,最后竟然只卖掉了一车!还全都是那个领主买的。”这还得亏了他们去得早, 才从那眼高于顶的管家手里拿到了货款——据晚到的那些商人说,他们的货款全是被那位贵族大人赊账买下的, 而随着前领主的突然过世, 也就注定没法要到了。

最让尼斯记忆犹新的还是, 由于集市在臭气熏天的屎河边上, 他们的货物也不可避免地沾上了难闻的臭味,久久都未曾散去。

他们兄弟在王国南部称得上是小有名气,是主要活跃在格雷戈城一代的巡回毛皮商。

他们主营的商品类型,从最常见的野兔皮毛,到颇受小贵族青睐的狐狸和松鼠皮毛。这些能被灵活运用在服饰各处的小类毛皮,每售出一件都能给他们带来不菲的利润。

当然,缺点也很明显:哪怕是在被公认为南部最大城市的格雷戈城,对这类商品的需求量也不算大——至少不是个能让尼斯兄弟感到满足的数字。

比起缴纳高额的租金,在城中开设固定的铺子,他们宁可把时间花在危险的路上。

从开春到秋末,尼斯商队都穿梭在不同的城镇间,赶赴一场场集市。

当货物不断进行流动时,他们的利润才是最大的。

即便是见多识广、早习惯了旅途的艰辛的这对兄弟,都对莱纳城的光景心有余悸。

单从距离来看,去莱纳城的路对他们根本称不上遥远。

但不论是那恶劣到极点的路况,还是沿途荒无人烟、根本无法获得补给,都是让商人们对莱纳城敬谢不敏的原因。

“哈哈,”尼尔苦中作乐地说:“放轻松些,至少我们不用担心路上会遇到强盗。”

尼斯嘴角抽抽:“那是因为莱纳城太穷了,连盗匪都不屑来!”

不管怎样,他们这次是充分汲取教训了:他们出发前精简了车队,只带了三车货来。

要不是从熟识的好友那听说,那座像是被诅咒过的城市迎来的新领主,是最近在政变里败出后、才被新国王放逐出王都的天使公爵的话……他根本不打算跑这一趟。

天使公爵的名号实在是太响亮了,连一向只活跃在南边的他们都略有耳闻:虽然他们能听到的内容,不外乎是老国王有多宠爱这位幼子,又赏赐了什么奇珍异宝给他,或是他那被誉为天使般美好的容貌。

作为唯利是图的商人,尼斯和尼尔当然对一个男人究竟生得有多美貌这点毫无兴趣。

他们真正关注的是……“那位这么多年来都深受陛下宠爱的公爵大人,即使是被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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