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了他的“生产力”的概念之后。
再理解了他对国家这个保护生产力发展的工具的理解之后。
也就很容易得出了李斯特经济学中“穷则关税保护、达则自由贸易”的道理。
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反对自由贸易。
只是,由他对生产力的定义和理解、对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生产力发展的必须工具的认知,就可以推出来他对自由贸易理论的态度。
即:你英国是先发国家,欧洲的战乱使得资本大量流向英国,你英国的工业已经发展起来了,对他国呈现绝对的优势了。
这时候,你英国就高喊着当初根本没被重视和启用的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
你英国这不还是为了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吗?
还有你,亚当·斯密,你拿出自由贸易理论的时候,英国的优势已经建立,那么你分明是个国家主义者,只不过你对国家有利的政策,是以普遍的、世界的、自由贸易为名目的。
所以,彼时高喊着自由贸易的、已经建立了绝对优势的英国,根本不是普遍的、世界的、自由贸易的,而是以国家利益、或者说以维护本国的生产力发展的有理条件为核心的。
故而,得出,作为后发国家的德国,要去其掩饰、取其内核。
既然英国的政策出发点,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石的,只不过先发优势下拿着“自由贸易”的大旗。
那么,后发的德国,自然也要以国家利益为基石,但基于现实,是要拿“关税保护”的大旗的。
所以说,李斯特绝对不在根源上,反对自由贸易。
而是“穷则关税保护、达则自由贸易”。
只不过,先发国家,或者一些优势国家,可以将对本国有利的东西,用世界的、自由的之类的东西包装而已。
但本质上,就和英国的自由贸易一样,不过是为了“本国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政策和说辞。
这里的生产力,是李斯特定义下生产力,并不是老马政治经济学里的生产力概念。
在这种定义下。
需要一个强力的国家,来完成德意志关税同盟,以促进这种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德国。
需要一个强力的国家的干涉,来完成工商业的发展,需要一份详细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包含铜、煤、木材、谷物、丝绸、钢铁、玻璃在内的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具体扶持方法包括津贴、奖励金、出口退税、提高关税等……
这是美国的汉密尔顿。
需要一个强力的国家,在已经达成了先发优势的条件下,以炮舰、军队、刺刀等,保护自由贸易、推行自由贸易。
这是英国的自由贸易。
等等、等等,其思路都是一脉相承的。
在这里,李斯特定义下的“生产力”,更类似于具象的“工业化”。
在这里,生产力,不只是包括科学技术,工厂,设备,机械,产品等等。
还包括政治制度,社会与文化道德,社会运转形态、法律等等因素。
简单来说,就可以理解为“工业化”——一套包括技术、工厂、产品,以及与工业时代相配套的政治制度、社会道德、文化产品、社会运转、工业化时代的法律、工业化时代的意识等等、等等。
也就是说,“工业化”、或者说,工业时代,被视作一种目标。
而国家,或者说,政权,将作为一个“工具”,来实现这种目标。
一切,以这种定义下的“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
定义的区别,在于老马定义的生产力里,是不包括生产关系的。而是作为“寻求到底是啥玩意儿决定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答案,即生产力。这是一种逻辑演绎。
而李斯特定义下的生产力,是一种直观的观察印象,甚至可以说,是以【国富